機構職能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研究起草文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市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負責市轄區以及指導監督各縣級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電影、旅遊、體育市場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上述領域全市性、跨區域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文物考古項目有關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推進協調一體化發展。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對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負責在本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比賽和參加省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承接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下放地級市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遊戲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科室和所屬單位落實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文化、廣電、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的法制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依據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總體發展規劃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中長期規劃。負責部門預決算,監督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市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以及藝術創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廣播電視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市級重點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推進全市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濱海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七)廣播電視管理科(市場管理科)。監管從事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機構。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監管落地境外電視頻道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監管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市場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對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文明旅遊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高危性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市場,承擔文化市場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承擔和指導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建設。承擔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協調文物考古、修復維護、文物保護維護、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文物資源調查和利用、宣傳等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工作。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交流合作與推廣科。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江門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推動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節慶、旅遊會展、旅遊行銷活動。
(十)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開放。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民眾性體育活動。管理指導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競技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全市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協調青少年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組織本市承辦的省以上、國際性比賽及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有關工作。指導裁判員、運動員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工作和檢查評估全市各級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足球運動項目的改革和足球場地規劃建設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文化名家和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培育評選和管理。負責制定人才驛站的旅遊服務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行業職業教育工作。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為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協調督辦文化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統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案件和重大案件、敏感案件。負責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負責執法案卷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巡查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