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政監察總隊的主要職能是: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對水事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制止水事違法行為,調查水事違法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徵收水利行政事業性規費,並按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管理;指導、監督下級水政監察組織的行政執法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水政監察總隊
- 外文名:無
- 主要職能: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 內設機構:綜合監察支隊、河道監察支隊等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政監察總隊設辦公室、綜合監察支隊、河道監察支隊、水資源監察支隊、裝備管理科5個正科級機構。
人員編制
省水政監察總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
領導職數
江西省水政監察總隊有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3名;正科5名,副科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