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的建設與管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政府網站的權威性、準確性、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1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7〕43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布《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人防辦、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省人防辦機關各處、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西省人防系統入口網站的建設與管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政府網站的權威性、準確性、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1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7〕43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系統入口網站是指江西省和各設區市人防部門開設且主管的入口網站,也包括部署在當地政府網站的人防集約化入口網站。各級人防入口網站是省人防辦、設區市人防辦唯一的入口網站(以下簡稱人防入口網站)。
第三條 各級人防部門要堅持黨管宣傳、黨管網路意識形態、黨管輿論陣地原則,全面準確把握新時代意識形態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把人防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納入網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範疇,依託人防入口網站積極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做大做強正面宣傳,加強主流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意識形態工作的思想引領、輿論推動、精神激勵、文化支撐作用。
第四條 人防入口網站建設應堅持滿足社會公眾對所需信息的需求,圍繞“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能使命,充分宣傳展示人防行業建設成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夯實信息內容基礎建設,提升政府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輿論引導和政務服務能力水平,努力將人防入口網站打造成為更為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解讀平台,更加及時的輿情回應平台,更加便捷的為民服務平台,更加全面介紹人防建設發展成就的宣傳展示平台。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在省政府辦公廳統一主管下,按照分類指導、規範建設、問題導向、集約節約、開放融合、創新驅動的原則,由各級人防部門負責運行管理,接受各級政府辦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各級人防部門是本級人防入口網站的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履行人防入口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和安全管理等職責。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接受當地政府辦公室統籌規劃、開辦整合、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同時接受省人防辦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接受省工信、編制、網信、公安、通信管理等行業部門關於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的協同監管,各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同時接受當地相關行業部門的協同監管。
第三章 開設與關閉
第八條 省人防辦、設區市人防辦應開設人防入口網站。縣級人防辦原則上不開設人防入口網站,可通過縣級政府網站、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開設政務公開專欄,提供政務服務。
第九條 人防入口網站開設實行分級備案。省人防辦擬開設人防入口網站,報經省人防辦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按流程辦理有關事宜,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各設區市人防辦擬開設人防入口網站,需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當地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同時報省人防辦備案。批准開設人防入口網站後,應及時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做好系統備案。
第十條 人防入口網站主辦單位向當地編制部門提交加掛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申請,按流程註冊政府網站域名;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省人防入口網站的域名為“rf.jiangxi.gov.cn”,網站名稱為“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各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的域名按當地政府辦公室統一指導原則設定,人防入口網站名稱應為單位全稱。
第十二條 人防入口網站應根據地區特色或部門特點設計特點鮮明、容易辨認、便於記憶的網站徽標。人防入口網站一般不設定宣傳語,如確有需要,可根據本地、本部門的發展理念和目標等設計展示。
第十三條 人防入口網站一般不得關停,確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有關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整合遷移由主辦單位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啟動。人防入口網站完成遷移後,應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上發布公告,有關公告信息原則上至少保留30天。
第十四條 人防入口網站因不可抗因素需要臨時下線、關停的,應按分級報備的有關程式和要求,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同意後,方可臨時下線或關停,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的還應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提出申請,下線次數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第十五條 因機構調整、網站改版等原因,人防入口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更新相關信息。人防入口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四章 建設與運行維護
第十六條 省人防辦綜合處是省人防入口網站的具體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綜合處),各設區市人防辦綜合科(以下簡稱綜合科)是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的具體管理機構,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如需委託第三方承擔技術運維的,需簽訂合作協定,理順外包關係,加強監督管理。其他處(科)室、直屬事業單位應積極協同配合做好人防入口網站運行維護工作。
第十七條 人防入口網站技術運維,具體負責網站平台的建設和技術保障,做好軟硬體系統維護、功能升級、套用開發等工作。按照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開展檢測評估和安全建設,並定期對網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八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具體管理機構負責網站界面、欄目及相關套用系統的總體規劃、設計和調整。人防入口網站內容管理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包括網站內容的審核檢查和動態更新、數據資源的統一管理、信息服務的整合加工、互動訴求的回響處理、展現形式的最佳化創新等。同時做好信息內容的策劃、採集、編制和發布,加強值班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錯漏信息,確保人防入口網站內容準確、服務實用好用。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採取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方式對人防入口網站信息發布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第十九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要及時更新網站內容,首頁信息每周至少更新2次,專欄信息每2周更新一次,政策法規、人事信息、表彰獎勵等信息應在檔案公布之日3個工作日內更新。政策檔案和政策解讀之間應做好互相關聯和跳轉,並同步發布。
第二十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應拓展人防入口網站服務功能,以用戶為中心,提供個性化、便捷化、智慧型化服務。根據用戶群體特點和需求,提供多語言服務。完善網站適老化建設,做到界面簡約化、服務形式美化,圍繞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獲取網站信息的需求,不斷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最佳化網站搜尋功能,能根據用戶真實需求提供智慧型化搜尋,實現“搜尋即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要推進集約化建設,完善人防入口網站體系,最佳化布局結構,加強信息資源整合,避免重複投資。省、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應部署在本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自行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並安排有關經費。縣級人防的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原則上無縫融入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和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各相關欄目,實現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的集中與共享。
第五章 信息內容發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防部門要及時發布政府信息,將人防入口網站作為人防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確保內容的政治性、規範性、準確性、及時性。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查發布更新保障機制,增強發布時效,第一時間發布單位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政策等信息;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加強人防入口網站內容更新情況監測,對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應及時歸併或關閉。
第二十三條 人防入口網站應建立信息素材報送協調機制,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業務部門要主動做好與綜合處(科)的對接,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確保所提供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發布信息應以原創為主,提高重要信息首發比例。
第二十四條 省人防辦綜合處為各市、縣(區)人防部門開通省人防入口網站中“市縣之窗”專欄的後台信息報送賬號,各級人防部門原則上只申請一個賬號,涉及各市縣動態信息,由各市、縣(區)人防賬號管理員負責上傳至省人防入口網站後台,經省人防辦審核員審核後發布。同時為省人防辦直屬單位開通省人防入口網站相關欄目後台管理賬號或信息傳輸接口,由直屬單位賬號管理員做好涉及本單位所負責的相關信息的上傳發布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落實信息審核程式,嚴格執行內容發布審核制度,落實“三審三校”,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凡發布內容中出現黨的重要會議、黨和國家領導人信息等的稿件,要反覆重點校核,確保內容準確、表述規範。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不得泄漏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審查”“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網站內容素材產生部門(直屬單位)的信息撰寫人,需對信息選題、內容、導向嚴格審核,一般工作信息經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報送,由綜合處(科)信息審核人審核後再予以發布。涉及辦領導活動或重要工作信息,須經辦領導審簽後報至綜合處(科),涉及特別重要或敏感信息,須報辦主要領導審簽後報至綜合處(科)。
設區市、縣(市、區)人防部門向省人防入口網站的“市縣之窗”專欄上傳本單位信息時,須經本辦領導審簽後再報送。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應強化內容保障,加大力度轉載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重大活動、重要講話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等權威信息。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問題,充分發揮人防入口網站傳播速度快、客群面廣的優勢,第一時間發布解讀重要會議、重大政策、重要民生信息,對上級政府入口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嚴禁刊登或連結商業廣告,嚴禁轉載非主流權威官方媒體發布的網路文章,杜絕出現重大表述錯誤以及“低級紅、高級黑”問題。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防部門應強化重大政策解讀,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時,同步制定網路解讀方案。要科學設定人防入口網站欄目,注重創新政策解讀形式,主動密集發聲。涉及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等政策出台時,在人防入口網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者、專業機構或專家學者發表的解讀評論文章,或通過開展線上訪談、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讀政策。要提供相關背景、案例、數據等,強化創新思維,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予以展現,增強人防入口網站的吸引力、親和力。
第六章 政務服務與互動交流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要緊緊圍繞利企便民,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依託人防入口網站,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和數據,加快構建權威、便捷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為辦事民眾提供快捷高效的線上服務。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要在辦事服務事項列表頁或辦事指南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常見問題、諮詢投訴和監督舉報入口等,實現一體化服務。
第三十條 各級人防部門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報告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人防重要政務輿情,加強分析研判和調查處理,必要時及時予以回應,澄清事實。對涉及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事件,要在宣傳、網信部門指導下,經認真研判後,依法按程式及時通過人防入口網站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及時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或專家作出權威、正面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化解矛盾,疏導情緒,讓民眾聽得懂、信得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防部門應加強與公眾互動交流,充分利用人防入口網站加強與公眾的互動交流,通過線上訪談、意見徵集、網上調查、領導信箱、網友留言、互動交流平台等渠道或方式,廣泛傾聽公眾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的批評監督,搭建政府與公眾交流的“直通車”。
要完善公眾意見收集、處理、反饋機制,對所收集的意見建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意見,情況複雜的可延長至15個工作日;對諮詢投訴、反映問題等,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判處置,並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無法辦理的應予以解釋說明。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人防入口網站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各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通過網站予以規範性答覆。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條 落實人防入口網站安全責任,單位信息化部門負責做好網路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綜合處(科)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人防入口網站信息安全工作,協同開展日常檢測、常態化檢查和應急處置。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主管單位要根據網路安全法等要求,嚴格執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技術防護,定期開展等級測評和安全監測,提高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落實安全問題整改,防範和應對各類安全風險。
第三十四條 人防入口網站技術防護工作要強化硬體與軟體的功能。各級人防部門採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需通過安全審查,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需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按照要求定期對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並接受網信部門的安全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防入口網站要建立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網站安全防護單位實時監測網站的硬體環境、軟體環境、套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網站應用程式、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終端進行全面掃描,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處置。留存網站運行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密切關注網路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網路侵入等預警和通報信息,發生網站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處置結果。
第三十六條 落實人防入口網站日常值班讀網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網站內容審核和發布,加強安全保密審查。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瀏覽網站各個網頁內容,監視網站是否正常運轉、連結指向是否準確無誤,對發現網頁內容被非法篡改或出現非法連結等非正常情況和異常問題,要進行詳細記錄,及時報告,妥善處置。重大活動或特殊、敏感時期,要加強網站巡查,嚴密監測網站運行動態,遇到異常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應急措施,及時請示報告並聯繫網管人員、網站維護人員解決問題。
第八章 機制保障與考核監督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為人防入口網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確具體負責協調推進人防入口網站內容建設的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建設專業化、高素質網站運行管理隊伍,保障人防入口網站健康運行、不斷發展;要把知網、懂網、用網作為領導幹部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領導幹部通過政府網站及時解讀重大政策,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對人防入口網站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政府辦網和管網水平;要統籌考慮併科學核定經費需要,把人防入口網站內容保障、運行維護、外包服務、績效評估等經費足額列入預算。
第三十八條 編制人防入口網站年度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台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並同步上傳至全國政府網站報送系統。
第三十九條 人防入口網站應嚴格落實考核監督制度,管理納入全省人防高質量發展目標管理考核。一旦出現被國務院、省、市政府主辦部門通報問題的情況,人防入口網站主辦單位應立即深入查擺原因並制定整改措施,按規定時間向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報送書面整改情況;各設區市人防入口網站主辦單位應同時向省人防辦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對建設和管理優秀的網站,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並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激勵;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約談。省人防辦對各級人防入口網站內容更新、重大錯敏字、錯鏈情況等實行動態監測,每年對監測評估情況予以通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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