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是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4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是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10.15 實施時間 2014.10.15 ( [1] 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同時廢止。條例解讀 《條例》完善了財政投入和生態補償相互補充的濕地保護投入機制,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濕地生態修復和濕地資源運營,推動...
《2025年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是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張小平於2025年1月19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所作。2025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會議 2025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第一條 城市濕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態基礎設施,為保護城市濕地資源,加強城市濕地公園管理,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濕地資源保護和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本...
第四條濕地保護是社會公益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逐步建立濕地生態補償機制。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由林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科技、旅遊、法制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濕地...
(2018年4月23日吉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護區範圍劃定 第三章 水質保護與污染防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水庫水質,保障用水...
岳陽市城市規劃區山體水體保護條例,於2017年9月22日岳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侵占、破壞山體水體,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
(2014年3月28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已經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9.09 實施時間 2014.09.09 (2014年8月27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鳴翠湖等31處湖泊濕地保護的決定》已由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編制下一層次規劃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並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安排。第十條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市轄區內鎮的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
第八條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從事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經營活動。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界定城市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明確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範圍,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住建部門應當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加強海綿城市建設,促進城市轉型發展。第十條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等規劃...
第五次條例修改工作於2022年4月啟動,目的是更加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理念,嚴格制定“三區”管控實施細則,對洱海保護從“開啟搶救模式”進入“精準治理和流域轉型發展”階段的治理措施予以保障。2023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城市園林建設應當加強濕地保護,防止濕地功能退化。禁止城市規劃區濕地範圍內從事房地產、休閒度假等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第三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應當對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聲環境等進行動態監測。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應當達到二級標準。湟水河幹流地表水斷面應當達到環境質量標準三類...
本條例所稱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是指在阿勒泰地區行政區劃內的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與生態環境聯繫緊密的大氣、土地、礦藏、自然遺蹟等自然因素的總和。第四條 生態環境保護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開發與保護雙贏”的方針,執行“先規劃後開發、先審批後實施、先評價後建設”的規定,...
三級保護山體是指以下山體:(一)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適建區內山體;(二)除一級保護和二級保護以外的山體。第十二條山體保護規劃按照以下程式審批:(一)山體保護規劃由林業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討論通過。(二)討論通過後的山體保護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三)審議後的山體保護規劃...
(七)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資陽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和規劃許可。負責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中的...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與協調。 自治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自治縣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鄉...
第十五條 自治州、縣人民政府的林業、草原、國土資源、水務、氣象、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災後植被恢復、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氣象災害防禦和環境保護規劃,嚴格項目的審批、建設、監督和管理。第二節 高原濕地的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六條 自治州對下列高原濕地區域實行重點保護:(一)若爾蓋...
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綿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應當徵求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各縣(市)、鄉(...
第三條地下水保護和利用遵循統籌規劃、嚴格保護、節水優先、採補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則。第四條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堅持水資源綜合管理,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優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保護管理負總責,並將地下水保護、節約、監測等基礎...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和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禁止在城鎮規劃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濕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人文遺蹟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
第十七條 河道治理應當以河道保護利用規劃為依據,遵守國家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關係,提高河道的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等綜合能力。河道治理應當注重生態修復,將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綜合採取水系連通、堤防綠化、水土保持、濕地保護、排污通道和排污口整治等治理措施。城市規劃區的河道...
四是堅持實施城市更新,大幅提升城鎮化水平。堅持規劃先行,加快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現城市功能整合、產業融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通過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堅持久久為功,一任接著一任乾,努力打造品質高端、功能完善的現代化城市。加快閒置土地處理和利用,推進城鄉路網升級,實現城鎮5G網路和燃氣全覆蓋,完善電力...
第三條 地下水保護和利用遵循統籌規劃、嚴格保護、節水優先、採補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則。第四條 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堅持水資源綜合管理,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優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保護管理負總責,並將地下水保護、節約、監測等...
負責擬定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
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依法管理許可權內和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授權的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監督採礦企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辦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
1.關於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2.關於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對濕地保護工作...
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