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李莊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爆料稱“近萬頁卷宗在法院複印每頁3元,當事人僅此一項向法院付29000餘元”,李莊隨後向記者證實,其中所指“法院”為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宜春中院高價複印費事件
- 地點:江西宜春
- 涉事單位:江西宜春中院
- 發生時間:2013年1月14日
事件介紹,法院回應,事件原因,
事件介紹
2013年1月14日,李莊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爆料稱“近萬頁卷宗在法院複印每頁3元,當事人僅此一項向法院付29000餘元”,李莊隨後向記者證實,其中所指“法院”為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3年1月,有江西宜春某案件當事人親屬找到李莊,但並未帶案件的卷宗,原來,這個案子的卷宗多達9741頁,李莊發現,相關人士在法院複印卷宗時,收費為每頁3元。
按照這個價格計算,卷宗的複印費為29223元,記者從李莊出示的當事人親屬的收據上看到,收據上的實際收款金額為29200元,省去了23元的零頭。
收據的入賬日期顯示為2010年9月14日,經辦人為洪林,落款公章為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李莊透露,上述案件中有10餘名當事人。他說:“若每位當事人複印一次,繳納近3萬元,則整個複印費可能高達數十萬元。”
截至2013年1月15日7時,李莊新浪微博有關此條爆料的轉發已超1600條,微博發布後引得不少律師同行吐槽。有律師稱,複印卷宗花費一兩千元很普遍。
法院回應
針對網曝“江西宜春中院收高價複印費”一事,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月15日晚正式做出回應,具體內容如下:
日前,李莊微博爆料我院收取高額複印費,2013年1月15日,《新京報網》文章“贛宜春中院被爆高價複印”報導江西宜春某案件當事人親屬找到李莊,反映案件複印收取高額費用。對此,我院極為關注,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周建平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我院於2010年7月12日立案,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12個罪名,涉案被告人17名。以周建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妨害公務、賭博、窩藏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對宜春市中心城區及至周邊區、縣的人民民眾形成了極大的心理強制和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民眾不敢舉報、控告,對人民民眾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響。
2010年9月10日,在我院一審開庭前,該案主犯周建平的辯護人上海某律師來我院要求複印案卷材料,因案情複雜,案卷材料多達107卷,近萬頁,我院承辦人提議其先行閱卷,認為需要的材料再複印,但該律師提出時間緊,無法閱卷,要求將該案案卷材料全部複印。我院考慮到其專程從上海趕來,再三要求複印,同時根據案卷安全需要,不宜外借案卷複印,為使庭審如期進行,遂安排專人加班加點進行複印,因複印機超負荷連續運轉,導致複印機損壞,我院又更換複印機進行複印。至9月14日(周二)才將全部 9741頁案卷複印完畢。鑒於複印量太大,複印機損耗嚴重,在徵得該律師同意的情況下,我院收取了該律師的耗材、複印機損耗等費用29200元。
按照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和1998年全國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律師複製案卷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工本費用。我院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耗材和設備維修。
對媒體反映的問題,我院高度重視,認真進行了研究。1、歡迎媒體及社會各界對我院工作的關心、監督。2、在複印收費標準出台之前,暫停複印收費。3、對媒體反映的問題,我院將進一步規範管理。
事件原因
對於為何一定要在法院複印案件卷宗的問題,李莊稱,每一次律師複印卷宗,法院通常會以卷宗不能帶出法庭為由要求當事人律師在法院內複印。“但我們律師複印完卷宗後照樣可以帶出法院,”李莊說。
李莊稱,法院通常在複印時以複印機折舊為由收取費用,實際上,很多高校列印室的複印費用僅需每頁1毛錢,這個價格其實也是包含了折舊費,但價格與法院的價格卻相差數十倍。
李莊呼籲,國家物價部門應儘快制定老百姓到有關國家機關複印相關資料收費的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