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

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是2012年08月30日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
  • 登記單位:江蘇省民政廳
  • 屬性: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2012年8月31日
協會簡介,協會職能,協會組織,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註冊地址,

協會簡介

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是由江蘇省內輕工業行業中生產、銷售、科研、教學、服務等企事業單位及地方社團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全省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2012年8月31日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正式成立,英文譯名 Jiangsu Provincial Light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 JSLIA。
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機關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作為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常務理事單位,接受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以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實現江蘇省輕工業的振興為己任,以為企業提供滿意的服務,為行業爭取最大的權益,為政企架設和諧的金橋為根本宗旨。
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理事82名,常務理事35名,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許榮雲當選為協會會長。

協會職能

1.架設政府與企業的橋樑。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協助政府做好行業創新驅動、科學發展、轉型升級、淘汰落後;開展基地建設、自主品牌建設;行業專業人才的培養推介、職業技術認證等有關工作。承接中輕聯在江蘇的行業服務與行業管理工作。共同開展行業質量和技術標準制訂、行業資質評定、行業評優、行業人才培訓以及全國輕工行業勞模評定等輕工業行業的一切工作。
2. 加強對會員單位的服務。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委託,參與輕工重大科技項目的專家論證、科技成果評定、品牌宣傳、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學術交流和經濟交流等活動,使會員企業更及時地得到政府的巨觀調控信息,用好用活國家的政策扶持與服務。
3. 努力搭建各種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有關政策、科技、信息、管理和市場宣傳等方面的服務;為企業提供國(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服務;為會員提供生產、經營、技術創新、企業管理、品牌建設、企業融資等方面服務;維護輕工企業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等。

協會組織

名譽會長
馮全兵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顧問
周毅彪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副主任
范迪康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副會長
包生華 原江蘇省輕工業廳廳長
洪子英 原江蘇省輕工業廳 副廳長
會長
許榮雲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常務副會長
陳世愛 原江蘇省輕工業廳廳長
副會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馬 達 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長
孔德雙 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協會發起單位)
牛慶民 江蘇省造紙行業協會理事長
王德善 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江蘇省鹽務局局長
劉愛國 揚州工藝美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協會發起單位)
紀志成 江南大學副校長
張 茵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雨柏 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蘇酒集團)董事長、總裁、黨委副書記
張浩榮 江陰新浩再循環紙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協會發起單位)
楊善基 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協會發起單位)
柴新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特邀副會長14名(以姓氏筆畫為序)
刁立群 南京輕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志明 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 君 江蘇省輕機協會理事長
韋 華 江蘇省塑膠加工工業協會會長
劉祝林 輕工無錫休養院院長
楊 駿 江蘇省輕工業科學研究設計院董事長
陸金龍 江蘇省腳踏車電動車協會理事長
周建國 揚州市工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董事長
周素明 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季憲成 常州工貿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常州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夏 菁 蘇州市輕工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徐憲華 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董經貴 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國雄 無錫市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35名(以姓氏筆畫為序)
刁立群 南京輕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 達 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長
孔德雙 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協會發起單位)
牛慶民 江蘇省造紙行業協會理事長
王 君 江蘇省輕機協會理事長
王建良 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王德善 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江蘇省鹽務局局長
韋 華 江蘇省塑膠加工工業協會會長
劉祝林 輕工無錫休養院院長
劉愛國 揚州工藝美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協會發起單位)
朱勤保 江蘇白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協會發起單位)
紀志成 江南大學副校長
許榮雲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何祖偉 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張 茵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輝 南京林業大學輕工學院院長
張亦銘 江蘇省照明電器協會副會長
張雨柏 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蘇酒集團)董事長、總裁、黨委副書記
張浩榮 江陰新浩再循環紙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協會發起單位)
李 青 江蘇省皮革協會理事長
楊興華 常州輕工職業技術學校黨委書記
楊善基 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協會發起單位)
汪利明 江蘇省飲料工業協會會長
陸金龍 江蘇省腳踏車電動車協會理事長
陳世愛 原江蘇省輕工業廳廳長
周建國 揚州市工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董事長
季憲成 常州工貿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常州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唐文炳 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稱重設備系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夏 菁 蘇州市輕工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徐憲華 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柴新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崔 軍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消費品工業處副巡視員
董鳳林 南京輕工機械廠廠長
董經貴 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韓延蘇 徐州市經信委副主任
理事會理事82名(以姓氏筆畫為序)
刁立群 南京輕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 達 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長
馬小平 江蘇省五金製品行業協會理事長
馬志明 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仇 斌 江蘇中恆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孔德雙 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協會發起單位)
尹順榮 南京寶慶首飾總公司總經理
文行南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文潔成 南京市工藝美術總公司總經理
牛慶民 江蘇省造紙行業協會理事長
牛瑞勝 江蘇神牛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 君 江蘇省輕機協會理事長
王世力 南京松方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建良 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王俊華 江蘇宜興精陶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王俊毅 南京中電熊貓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福樹 原江蘇省輕工物貿中心總經理
王德善 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江蘇省鹽務局局長
韋 華 江蘇省塑膠加工工業協會會長
葉步榮 揚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工業品處處長
田學高 淮安市淮安區輕工資產管理公司書記、總經理
任 俊 蘇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祝林 輕工無錫休養院院長
劉愛國 揚州工藝美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協會發起單位)
呂文龍 常州橡塑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朱 進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副主任
朱杏根 蘇州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執行會長
朱勤保 江蘇白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協會發起單位)
紀志成 江南大學副校長
許榮雲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何祖偉 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余進成 鹽城市輕紡工業改革與發展辦公室黨委副書記
吳 勇 南京本邦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國炎 江蘇省日化行業協會秘書長
張 蘇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綜合處處長
張 茵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輝 南京林業大學輕工學院院長
何繼平 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公司董事長
張玉新 江蘇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投資處處長
張亦銘 江蘇省照明電器協會副會長
張金田 宿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產業投資處處長
張雨柏 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蘇酒集團)董事長、總裁、黨委副書記
張浩榮 江陰新浩再循環紙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協會發起單位)
李 青 江蘇省皮革協會理事長
李雲喜 鹽城市經信委行業發展處處長
李長根 常州速派奇車業公司董事長
李君圖 蘇州博克企業集團董事長、總裁
李秀雲 連雲港市經信委消費品與裝備工業處副處長
楊 純 常州市工藝美術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 駿 江蘇省輕工業科學研究設計院董事長
楊興華 常州輕工職業技術學校黨委書記
楊善基 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協會發起單位)
楊惠強 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副總裁
汪利明 江蘇省飲料工業協會長
陸吉勛 江蘇霸威製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陸金龍 江蘇省腳踏車電動車協會理事長
陳世愛 原江蘇省輕工業廳廳長
陳尚開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建國 揚州市工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董事長
周素明 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季玉蘭 蘇州基業景觀營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季憲成 常州工貿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常州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羅書中 鹽城鞋機商會首席顧問
鄭 駿 江蘇開元國際集團石化有限公司總經理
俞兵華 江蘇省經信委消費品處副處長
唐文炳 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稱重設備系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夏 菁 蘇州市輕工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席冰川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徐憲華 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柴新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顧均清 無錫西塘車圈有限公司董事長
顧志浩 蘇州浩強紅木工藝家具廠廠長
高維強 江蘇省室內裝飾協會副會長、秘書長
崔 軍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消費品工業處副巡視員
崔 堅 江蘇省發酵協會法人代表
戚漢卿 江蘇秦聖製鞋實業董事長
黃國平 蘇州印刷總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學祥 江蘇聯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龔庭喜 南京家庭裝飾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董鳳林 南京輕工機械廠廠長
董經貴 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韓延蘇 徐州市經信委副主任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長
馬 達 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長
副秘書長
張 蘇 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綜合管理處處長
俞兵華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消費品工業處副處長
文行南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汪 萍 省公務員局考核獎勵處副調研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 Jiangsu Provincial Light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 JSLI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江蘇省內輕工業行業中生產、銷售、科研、教學、服務等企事業單位及地方社團組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努力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維護行業全局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輕工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主管單位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委託,參與我省輕工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法規等方面的調研、論證和制定工作;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當好行業主管部門的參謀和助手。
(二)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委託,參與輕工重大科技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評定、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學術交流和經濟交流等活動。
(三)建立我省輕工行業信息平台,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建立電子商務信息網路,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協調,建立行業預警機制;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建立行業入口網站,及時為企業提供有關政策、科技、管理和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同時利用上述媒體,開展廣告宣傳工作,積極為企業品牌建設服務,努力成為會員的好幫手。
(四)代表我省輕工行業,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輕工行業、輕工類行業協會和企業的重要意見與要求。
(五)積極為會員提供服務。整合我省輕工業相關資源,發揮各方面優勢,開展諮詢活動,為會員在生產、經營、技術創新、企業管理、品牌建設、企業融資等方面出謀獻策,爭取政策上的支持;為會員之間的合作,產業上下游之間的合作,產、學、研之間的合作做好穿針引線的工作;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銷會,培育專業市場,舉辦輕工業產品展銷會、新技術推介會。
(六)做好行業自律的指導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和企業行為,提升行業誠信度;防止不公平競爭和惡性競爭,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反傾銷、反假冒、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維護行業經濟活動的正常性、有序性。
(七)與政府相關部門或社會組織以合作或獨立的形式,組織技術培訓、專業培訓、舉辦報告會、研討會和交流會等,提升行業整體素質。
(八)開展國(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技術交流會,學術報告會;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專業展會和經貿活動,積極協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九)建立全省輕工行業專家委員會、專家庫、人才庫、構築行業人才交流平台和技術服務平台,為行業和企業提升人才和技術優勢。
(十)承擔政府、社會團體及企業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設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輕工行業及相關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為在江蘇省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輕工企業、事業、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可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提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輕工行業的行規行約;
(二)遵守本會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和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積極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在本會內部交往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無故壹年不交納會費的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的代表,一般應是該單位的現職主要領導,如代表所任單位職務發生變動,不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單位會員條件時,應由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推舉新的現職主要領導接替,及時通知本會並報理事會備案。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副會長、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變更、合併、分立等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本會工作,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限制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全面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草擬、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平調。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備註:本章程於2012年6月8日江蘇省輕工業行業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業務範圍

信息統計與發布、諮詢、培訓、展覽展銷、境內外經濟技術學術交流與合作。

註冊地址

南京市湖南路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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