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豐縣工商業聯合會上海商會是豐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分設在上海市區的商業組織。受豐縣工商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並接受上海市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管理。以下簡稱“豐縣上海商會”或“上海豐縣商會”。
會議選舉產生了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領導班子成員和監事會監事長、監事。
豐縣上海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商會法律特徵:互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商會是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也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豐縣上海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繫的重要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豐縣工商業聯合會上海商會
- 外文名:Shanghai chamber of Commerce, Fengxian County, Jiangsu
- 成立地點:上海市閘北區
- 會員單位:400多家
總則,入會條件,會員權利,商會章程,
總則
守則對所有會員均有約束力,在會期間會員,必須遵守商會章程,維護商會集體聲譽和會員合法利益,嚴格遵守會員守則和紀律;會員守則構成商會與會員之間的認同契約,一旦簽署並得到本會通過,即成為商會的會員,並受本守則的約束。
入會條件
凡是豐縣人士在上海(滬)投資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公司和企業,根據自願入會的原則,向商會提出申請,經商會批准後,即可成為商會會員;同時發展豐縣藉在上海(滬)工作的各界人士為名譽會員。
會員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會員有權對商會所舉行的各種工作活動提出批評與建議;
3、獲得商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益;
4、獲得商會提供的信息、資源共享的權益以及融資等方面的優先服務;
5、有權對商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6、商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但應遵守相應的程式)
四、會員義務
1、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
2、維護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按規定自覺交納會費;
4、積極參加商會舉行的各種活動;
5、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6.會員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本會。
五、入會程式
1、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2、按程式審批同意後,簽發入會通知;
3、成為正式會員後,頒發會員證書。
六、會員退會及除名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及時繳納會費或不積極參加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如有違反商會章程規定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告會員大會給予除名。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制定。
第三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
第四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重視發揮商會的整體優勢,發揮行業組織的特殊優勢,通過協商和民主監督,積極開發市場資源,穩定市場價格,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
第五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的宗旨是“敬業、團結、守法、公平、自律”,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為社會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消費者服務,為會員服務。
第六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的職能:
(一) 向會員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對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
(二) 行使行業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約束的職能,發揮政府管理行業的助手作用;
(三) 制定會員公約、開展自律,組織同行業開展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 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幫助會員提高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會員企業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
(五) 教育會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
(六) 在工商聯的幫助下,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行業展銷會、交易會、研討會,組織會員出國考察或進行商務洽談,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 完成工商聯交辦的工作任務;
(八)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事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上海地區從事本行業的企業以及能為本行業提供各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經本企業或本人申請以及本會理事會的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實行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本會組織可決定取消其會籍,並收繳會員證。
第九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五) 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 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會章;
(二) 執行決議;
(三) 積極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向本商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四) 接受本商會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能是:
(一) 制訂和修改商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決定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豐縣上海(滬)商會會員大會每三年換屆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和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工商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會務工作,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其職能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確立年度工作計畫,對外代表本商會;
(二) 確定下屆會員大會的召開;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會長 1名,執行會長1名,常務會長3名,副會長15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會長主持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本商會決策機構成員可在屆中調整;也可邀請政府有關領導和有關知名人士擔任本商會的名譽職務、顧問。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以商會自籌為主,可適當收取經常性的會費或由會員自願贊助,所籌經費主要用於本商會的辦公和活動開支。經費開支以節約為原則,量入而出並建立財務帳冊,指定專人管理,接受理事會的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江蘇省豐縣工商業聯合會上海(滬)商會會員大會通過並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討論研究,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 本商會的終止,由理事會提出意見,經會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