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稻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

《江蘇省水稻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是江蘇省農林廳頒發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水稻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
  • 外文名:Establishment of measures for yield measurement and acceptance of high yield rice in Jiangsu Province
  • 頒布時間:2008年9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8年9月25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農林廳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水稻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
農林水利
江蘇省農林廳
2008-9-25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主要目的。為規範水稻高產增效創建萬畝示範區測產程式、測產方法和信息發布工作,推動高產增效創建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按照農業部《全國糧食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試行)》(農辦農〔2008〕82號),特制定本辦法(千畝示範區測產參照此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按照科學規範、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嚴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標準化和可操作性,堅持統一標準,嚴格把關,陽光操作,確保水稻高產創建萬畝示範區測產驗收順利開展。
第三條 工作原則。水稻高產創建萬畝示範區測產驗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縣為主。堅持縣級自測、省級複測、部級抽測的原則,縣級測產萬畝示範區平均畝產700公斤以上、千畝展示片平均畝產750公斤以上的,由省組織複測。
(二)科學選點。組織專家組選擇萬畝示範區代表性區域、代表性的田塊測產,確保選點科學有效。
(三)統一標準。實行理論測產和實收測產相結合,統一標準,規範運作。
第二章 測產程式
第四條 縣級自測。縣級測產工作需邀請同級統計部門專家參與,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派員參加所轄縣(市、區)的水稻高產創建萬畝示範區的測產工作,省糧食高產增效創建水稻專家組成員負責對縣級萬畝水稻示範區測產工作包片指導和督查,對測產具體方案進行審查,有關縣(市、區)需在測產前主動與省包片專家聯繫測產工作。縣級測產過程記錄及測產驗收表、萬畝示範區基本情況(包括所在鄉鎮、村組、農戶、分布圖、示範工作方案、工作總結、“五有五統一”專業化服務檔案等)要裝訂成冊備驗。
第五條 省級複測。對縣級自測萬畝示範區平均理論單產達到700公斤以上的萬畝示範區,可以向省糧食高產增效創建領導小組申請省級驗收,省糧食高產增效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收測產或理論測產,根據測產結果於收穫前7天左右推薦1~3個萬畝示範區,申請部級抽測。
第六條 部級抽測。由農業部組織有關專家,對我省推薦的萬畝示範區,採取實收測產的辦法抽樣測產。
第三章 專家組成
第七條 專家條件。測產驗收專家組由5-7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從事水稻科研、教學、推廣的專家組成,其中推廣專家應占60%以上。
第八條 責任分工。專家組設正副組長各1名,其中省級複測專家組長由省水稻高產增效創建技術專家組成員擔任,測產驗收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九條 工作要求。專家組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獨立開展測產驗收工作。
第四章 測產步驟
第十條 制定方案。專家組首先聽取高產創建示範縣(市、區、農場)農業部門匯報高產創建、測產組織、自測結果等方面情況,然後查閱有關檔案,研究制定測產驗收具體方案,確定取樣方法、測產程式和人員分工。
第十一條 理論測產
(一)田塊選擇。將萬畝示範區均勻劃分為50個單元,每個單元選取有代表性的1個田塊進行理論測產,每塊田一畝以上,按對角線3點取樣。
(二)田間取樣。移栽稻每點隨機量取21行,測量行距;隨機量取21株,測定株距,計算每畝穴數;連續選取20穴計算每穴穗數。拋秧稻每點取1平方米以上調查有效穗數;取平均穗數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於50穗)調查每穗粒數、結實率。千粒重以該品種生產試驗平均值計算。
(三)產量計算。理論產量(公斤/畝)=有效穗(萬/畝)×穗粒數(粒)×結實率(%)×千粒重(克)×10-6。
估測實產(公斤/畝)=理論產量×90%。
第十二條 實收測產
(一)田塊選擇。將萬畝示範區劃分為10個片,每個片確定一個百畝方,隨機選擇3個百畝方,在每個百畝方隨機選取3塊田進行實收測產,每塊田實收3-5畝。收割前由專家組對收割機進行清倉檢查;田間落粒不計算重量。
(二)田間實收。機械收穫後裝袋並稱重,計算扣除袋子後的總重量(單位:公斤,用w表示);專家組對實收面積進行測量(單位:平方米,用s表示);隨機抽取實收稻穀50公斤、去雜,測定雜質含量(單位:%,用i表示);取去雜後的稻穀1公斤測定水分和空癟率,烘乾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癟粒,測定空癟率(單位:%,用e表示);用穀物水分速測儀測定含水率,重複10次取平均值(單位:%,用m表示),計算每塊田產量yx(x為1-9),再計算萬畝區產量y。
(三)產量計算
yx=(666.7÷s)×w×(1-i)×(1-e)×;
y=∑yx÷9
mo為標準乾重含水率(秈稻=13.5%、粳稻=14.5%)。
第十三條 出具報告。測產結束後,專家組提交測產驗收報告。
第五章 結果發布
第十四條 結果認定。省糧食高產創建領導小組組織糧食高產增效創建專家指導組及測產專家組,對高產創建示範區測產驗收結果進行最終評估認定。
第十五條 信息發布。省級水稻高產創建萬畝示範區測產驗收結果,由省糧食高產創建領導小組統一對外發布。
第十六條 歸口管理。本辦法由江蘇省糧食高產增效創建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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