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排球運動協會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公益性社團組織。本會團結全省排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排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排球運動發展的海內外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普及排球運動,提高排球運動技術水平,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的實施;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本團體與中國排球協會和各國家、地區排球協會以及排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中國政府制定的體育方針、政策、宣傳、推廣、組織和指導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排球運動,以增強體質,提高排球運動技術水平;對本省排球運動發展和重大方針、政策及發展戰略提出建議;協助本省體育局業務部門研究制定排球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省體育局業務部門組織各級排球競賽工作;協助省體育局業務對排球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進行註冊管理、業務培訓、等級晉升和資格審查的實施;指導各市排球協會工作;監督與指導各排球分會和排球俱樂部的工作;實施本會與各省、市、區以及海外的排球交往和聯絡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江蘇省排球運動協會”,簡稱“江蘇排協”,英文譯名為:“JIANGSU PROVINCE VOLLEYBALL ASSOCIATION,縮寫為JSVA。
第二條 江蘇省排球運動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排球協會和江蘇省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公益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江蘇省排球運動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排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排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排球運動發展的海內外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普及排球運動,提高排球運動技術水平,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的實施;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本團體與中國排球協會和各國家、地區排球協會以及排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體育總會、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五台山1—3號,郵編:21002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中國政府制定的體育方針、政策,宣傳、推廣、組織和指導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排球運動,以增強體質,提高排球運動技術水平;
(二)對本省排球運動發展和重大方針、政策及發展戰略提出建議;
(三)協助本省體育局業務部門研究制定排球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四)協助省體育局業務部門組織各級排球競賽工作;
(五)協助省體育局業務對排球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進行註冊管理、業務培訓、等級晉升和資格審查的實施;
(六)指導各市排球協會工作;
(七)監督與指導各排球分會和排球俱樂部的工作;
(八)實施本會與各省、市、區以及海外的排球交往和聯絡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的會員種類:
(一)團體會員:省內各市、各產業系統,各單位排球協會以及排球俱樂部均可申請獲得團體會員資格。本會的團體會員在當地的系統、單位具有唯一性。
(二)單位代表會員:由各有關單位推薦加入本會的會員。
(三)個人會員:熱心排球事業、富有奉獻精神、具有合法身份的個人(包括海外、港、澳、台及省外人士),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及其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有關條款,予以暫時停止或取消會員資格;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省體總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根據自身發展和事業需要,在執行委員會下設:教練科研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和社會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由執行委員會聘任;其職責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中有較大的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省體總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體總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或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務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體總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體總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與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委員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體總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體總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體總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2年2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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