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2000年8月26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8.26
  • 實施時間:2000.08.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我省實際,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在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之前,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的工作。授權期間統一審議的程式和辦法,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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