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2021年3月12日,一條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訊息在網路流傳,引發網友關注。此訊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該判決。

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總計372.6萬元款項。

與許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被敲詐的9人中,1人為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3人為灌雲縣公安局下轄的派出所所長,有4人分別為時任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國小校長、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灌雲縣陡溝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僅有1人非公職人員。

2021年3月14日晚,汪女士通過個人微博“woshi貓貓”再次發文回應稱,被謠傳的照片是她於1月20日生日時發在朋友圈的,並未發布在其他平台,不清楚照片怎么被傳出。

2021年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抗訴人許艷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艷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 發生時間:2014年3月 至 2019年4月
案件經過,輿情回復,判書撤回,謠傳照片,家屬訴求,案情點評,二審改判,

案件經過

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間,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90後”女輔警許某涉嫌敲詐勒索多名公職人員。許某先後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並以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敲詐9人總計人民幣372.6萬元。據有關媒體透露,經一審判決,許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輿情回復

回復稱,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判書撤回

灌南縣人民法院發布訊息《關於許艷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顯示,(2020)蘇0724刑初166號許艷敲詐勒索一案,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艷,許艷在法定抗訴期間內提出抗訴,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情況說明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網際網路公布,故予以撤回。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謠傳照片

2021年3月14日晚,汪女士通過個人微博“woshi貓貓”再次發文回應稱,被謠傳的照片是她於1月20日生日時發在朋友圈的,並未發布在其他平台,不清楚照片怎么被傳出。她稱,針對此事已經向警方報警,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希望大家不要再繼續轉發我的照片了,也希望盜用我照片的人可以向我道歉。”汪女士表示,對於誹謗她的人,她將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權益。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汪女士在個人微博公布當時發朋友圈的記錄截圖,其一張照片被謠傳

家屬訴求

許某父親許先生認為,女兒是被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了 ,犯錯的是他們,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全部扣到女兒一個人的頭上。對於法院認定,許某敲詐9名受害人372萬。許先生認為,這是他們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不能算是敲詐,如果說自己女兒是敲詐,當時為什麼對方不報警?這些人里還有當警察的。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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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點評

“女輔警敲詐案”仍在輿論場中發酵,涉事地方有關部門通報了相關情況,回應了部分關切,但仍然有一些問題值得關注。公眾呼籲依法公開對涉案公職人員處理的更多細節,業界希望地方法院二審能更加公開透明,完整還原這個奇葩案件的真實面目。
撤回判決書,撤不掉也免不了公正審判的責任。該案一審判決書被灌南縣人民法院從網上撤回,理由是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此舉有法可依,但這個節點撤回,難免引發公眾疑問。——半月談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在網上火了,原因是其中顯示,當地一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並藉此敲詐最終被判刑。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新華微評
江蘇女輔警敲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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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

2021年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抗訴人許艷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艷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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