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江海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江海區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其它專項發展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海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 主管地區:江海區
  • 主要職責: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所在地:廣東省江門市
  • 郵編:5290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督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四)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編制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計畫;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畫。
(五)推進產業結構性調整,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組織做好紀檢、監察、人事、黨務等工作。
3.草擬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
4.協調各股室之間的政務,督促各股室完成工作計畫任務。
5.組織做好年度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和機關作風建設考核等各項考核工作。
6.組織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學習。
7.負責本局財務、資產管理、內務福利等後勤行政工作。
8.承擔本局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發展股(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1.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監測全區計畫和規劃實施情況。
2.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4.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5.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6.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7.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體改股
1.負責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
2.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3.指導糧食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市糧食局交辦的工作事項。
4.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
(四)統計股
1.執行國家、省、市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農業、工業、能源、科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人口、勞動力、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全區基本單位名錄的建庫、維護、更新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2.組織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做好“在地統計”工作、開展城鎮住戶、農村住戶等調查。
3.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統一對外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組織統計年鑑編印工作;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諮詢建議。
5.負責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區及各街道、區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6.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區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街道、區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五)物價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2.擬定全區的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工作。
4.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以及規定許可權,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與人民生活關係重大或壟斷經營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5.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適時啟動價格異動工作預案,對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價格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價格檢查分局
1.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3.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4.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以及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5.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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