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府發〔2013〕77號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

區政府決定提高城鄉低保、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保障標準,發布了江津府發〔2013〕77號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13〕80號)精神,從2013年10月1日起,區政府決定提高城鄉低保、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保障標準。現將調整後的保障標準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二、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
散居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散居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集中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
四、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
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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