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級》2006年11月1日發布實施,以站點降雨量等級的劃分為基礎,並充分考慮了致洪暴雨的研究成果,將江河流域面雨量劃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六個等級,給出了各等級對應的12小時、24小時面雨量幅度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級
- 發布:2006年11月1日
- 等級:六個
- 作用:促進中國江河流域面雨量業務
簡介,發布起因,
簡介
《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級》2006年11月1日發布實施,以站點降雨量等級的劃分為基礎,並充分考慮了致洪暴雨的研究成果,將江河流域面雨量劃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六個等級,給出了各等級對應的12小時、24小時面雨量幅度值。
發布起因
《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級》國家標準的制定和發布,對促進中國江河流域面雨量業務和服務工作的規範化開展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各級政府和防汛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面雨量等級預報,制定相應的防汛、抗洪、搶險、減災方案;廣大人民民眾也可以根據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面雨量等級預報,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自身和財產的安全。 這些都是200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標準。據國家氣象中心首席預報員張立富介紹,這8項氣象標準,尤其是6項氣象等級標準的發布與實施,為中國範圍內氣象預報在術語的使用、氣象災害等級的判定以及相關氣象等級的劃分提供了權威依據。標準都是國家標準,各氣象等級的術語、等級劃分應該是中國各地都一致的。但是,同一等級的氣象災害,不同地方人們的感受不同,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也不同,除有關部門會對地方在實施這些標準時提出一些的具體要求外,通過氣象災害預警也可以反映地區的差異,標準是氣象預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