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心式取水(river centre intake)是指取水構築物建於江心,在進水井壁上設有進水孔,從江心取水的方式。適宜在大河、含砂量大、取水量大、岸坡平緩且岸邊無建泵站條件的個別情況下採用。由於取水構築物建在江心,縮小了河道過水斷面,容易造成附近河床沖刷,故要求基礎深,施工困難。此外自取水構築物至河岸要建造較長的引橋,其造價較高;對航運有影響;還要防止放木、冰凌的衝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心式取水
- 外文名:river centre intake
- 學科:城鎮基礎設施
- 領域:能源
- 取水構築物:取水構築物建於江心
- 要求:基礎深,施工困難
取水構築物設定的一般原則,位置選擇考慮因素,
取水構築物設定的一般原則
意義:江河取水構築物位置的選擇是否恰當,直接影響取水的水質和水量、取水的安全可靠性、投資、施工、運行管理以及河流的綜合利用;
要求: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根據取水河段的水文、地形地質、衛生等條件,全面分析,綜合考慮,提出幾個可能的取水位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從中選擇最優的方案。
位置選擇考慮因素
具有穩定河床和河岸,靠近主流,有足夠的水深彎曲河段上,取水構築物位置宜設在河流的的凹岸;如果在凸岸的起點,主流尚未偏離時,或在凸岸的起點或終點;主流雖已偏離,但離岸不遠有不淤積的深槽時,仍可設定取水構築物。
在順直河段上,取水構築物位置宜設在河床穩定、深槽主流近岸處,通常也就是河流較窄、流速較大,水較深的地點,在取水構築物處的水深一般要求不小於2.5~3.0m。
有邊灘、沙洲河段,注意其形成原因、形態和趨勢,不宜設定在可移動的邊灘、沙洲下游;一般設定在其上游不小於500m處合適地段。
有支流匯入河段,由於幹流、支流漲水的先後、幅度不同,容易在匯入口形成堆積錐,取水口應離開匯入口上下游足夠的距離,多設定在匯入口乾流的上遊河段上。
在遊蕩性河段設定固定式取水口比較困難,必要時刻改變取水構築物型式或者對河道進行整治,保證取水河段的穩定性。
取水口宜設定在水質較好的地段城市和工業企業的上游,避開污水排放口100m以上,並建立衛生防護帶。
岸邊水質差時可伸入江心取水。
避開河流中的回水區和死水區,防止泥沙、漂浮物堵塞和淤積取水口沿海地區受潮汐影響的取水口,應考慮海水對河水影響的措施具有良好的地質、地形及施工條件。
取水構築物應設在地質構造穩定、承載力高的地基上。
取水構築物不宜設在有寬廣河漫灘的地方,以免進水管過長。
選擇取水構築物位置時,要儘量考慮到施工條件,除要求交通運輸方便,有足夠的施工場地外,還要儘量減少土石方量和水下工程量,以節省投資縮短工期。
靠近主要用水地區位置選擇應與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相適應,全面考慮給水系統的合理布置。在保證取水安全的前提下,應儘可能靠近主要用水地區,以縮短輸水管線的長度,減少輸水管的投資和輸水電費。此外,輸水管的敷設應儘量減少穿過天然或人工障礙物。
注意人工構築物或天然障礙物應避開橋前水流滯緩段和橋後沖刷、落淤段,一般設在橋前0.5~1.0km或橋後1.0km以外;與丁壩同岸時,應設在丁壩上游,與壩前淺灘起點相距一定距離處,也可設在丁壩的對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