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全縣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全縣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全縣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全縣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藥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藏醫藥人才培養,促進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負責全縣中醫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推進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全縣紅十字會、醫學會、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江孜建設,堅持藏西醫並重,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牧區覆蓋、向高海拔艱苦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醫並重,加強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五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衛生健康公共服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落實生育政策, 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 建立全縣人口預測預報制度, 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牽頭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 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 建立溝通協商機制, 協同推進改革, 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進行檢驗,必要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員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