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督體系,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就業援助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嚴格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規範全縣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照許可權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十一)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羅春華 黨組書記、局長:領導並主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
陳 洋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羅春華同志負責扶貧、掃黑除惡、禁毒防艾、綜治維穩、民族宗教、普法、安全等工作。分管勞動綜合股、農民工工作股(縣農工辦)、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掛聯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支部,負責抓好該支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馮意景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羅春華同志負責意識形態、檔案、保密、老幹部、工會、青年、婦女、文明單位創建、衛生城市創建、平安單位創建、統籌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事業單位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中心。掛在線上關支部,負責抓好該支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謝 俊 黨組成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掛聯社會保險中心支部,負責抓好該支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譚世梅 黨組成員:協助羅春華同志做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春學 四級調研員: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工作,協助陳洋同志負責農民工、勞動監察工作。
局黨組成員及分管領導的工作既有明確分工,又有協作配合,在工作分工基礎上,建立“ABC角”工作機制,在其中一角出差、休假等情況下,由其他一角代為履行相關職責。
“ABC角”關係為:馮意景—譚世梅,陳 洋—謝俊—趙春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人事、機要、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教育培訓、提案建議辦理、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負責局黨總支日常事務;負責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及本單位責任政府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貫徹落實、鞏固完善和提升,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規範全縣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照許可權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 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協助查處違規案件。承擔江城縣社會保障監督的具體工作。
(三)事業單位管理股。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承擔縣級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人員、農村優秀拔尖人才等工作;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和智力人才引進政策;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招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記和上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落實工作,指導事業職工工資分配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地方性津貼、補貼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工資統計分析、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勞動綜合股。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負責工傷預防、初審、康復、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負責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個體參保人員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記和上報工作;負責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的工齡落實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及巨觀調控工作;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職工享受低保調查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鑑證、申報及勞動能力鑑定,辦理企業人員流動手續;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登記和聘用契約備案政策,負責縣屬、中央和省、地(市)駐江城各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監督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審批企業工資總額;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配合做好技校招生工作;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的許可及日常監管工作。
(六)農民工工作股(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農民工有關政策,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城鄉統籌相關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定就業規劃、計畫,實施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承擔江城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
(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業中心)
(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四)勞動保障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