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公安局

汝城縣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部署、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城縣公安局
  • 所在地區:汝城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成立於:1950年3月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汝城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3月,現設25個股、所、室、隊及交警大隊、森林分局,其中內設機構10個,包括指揮中心、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礦業治安管理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禁毒大隊;設派出所13個,包括城關派出所、泉水派出所、大坪派出所、土橋派出所、濠頭派出所、益將派出所、熱水派出所、三江口派出所、暖水派出所、馬橋派出所、小垣派出所、延壽派出所、文明派出所。
2008年末,汝城縣公安局在職民警共204人(其中工勤人員8人),包括專項編制201人,地方編制10人。按性別分,其中男性民警(職工)174人,女性民警(職工)30人;按文化程度分,其中本科學歷65人,專科學歷114人,中專(高中)文化25人;按行政級別分,其中副處級幹部2人,正科級幹部19人,副科級幹部51人,科員132人。
單位地址: 汝城縣城關鎮文化路106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部署、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協助、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八)監督、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協助實施對來永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四)管理全縣公安系統裝備、被裝配備計畫及申報分配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系統隊伍建設,公安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評定申報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督促,檢查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保密、通信、文電收發和檔案管理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穩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刑事技術室、物證鑑定室和汝城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察破案和預防犯罪、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負責經濟案件的偵查,防範和打擊經濟領域內犯罪、涉稅犯罪,維護稅收征管秩序;負責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負責指導派出所的刑事偵察工作和刑事偵察的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防範和打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警察大隊(副科級)。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和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
5、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圍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經文保系統國家財力、國家機密和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以及重要領導人的警衛工作,掌握內保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經濟民警的管理教育,及保全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派出所工作指導。
6、礦業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縣政府爆炸物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礦業秩序和危險爆炸物品管理;負責涉礦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負責槍枝彈藥的管理。
7、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警銜的日常管理,民警的錄用、教育、培訓、獎勵、考核和公安宣傳工作,本局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事項和幹部調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負責監督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黨、團、工、青、婦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2、法制大隊(加掛信訪室牌子)。負責全局法制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民警的執法情況以及勞教呈報審批工作;負責治安處罰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審核把關,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監管場所
1、看守所。負責羈押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監管少數短期已決犯。
2、拘留所。負責執行行政拘留裁決和拘留對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派出機構
各行政公安派出所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隸屬縣公安局領導,負責轄區治安管理,維護轄區的治安穩定;負責對轄區實有人口管理和情報信息工作;負責轄區巡邏防控和社區警務建設,指導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通過日常管理工作,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路106號
汝城縣公安局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