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法制局

汕尾市法制局

汕尾市法制局為政府工作單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檢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法制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區:廣東省汕尾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秘書行政科,法規科,行政執法監督科,複議科,法律事務科,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年度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協調、修改、審核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解釋及上報備案等工作。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屬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的具體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訴的各種行政案件。具體組織、監督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審核、申報、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協調行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
五、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論證審查。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屬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七、組織、指導、檢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規諮詢服務。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市政府制定、審查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意見;代理市政府作為當事人的行政複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市政府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契約;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辦理市政府委託的其他法律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行政科

一、負責本局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保衛、財務、接待、行政事務、計畫生育、信息管理、人事教育、紀檢、監察、黨建以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交流;組織或參與組織國家重大行政法律、法規實施前的學習、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規科

一、負責擬訂年度規範性檔案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修改、審核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
四、承辦政府重大措施的合法性審查。
五、承辦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科

一、根據《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負責辦理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
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訴的各種行政案件。
三、具體組織、監督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審核、申報、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
四、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承辦行政管理綜合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制度工作。
六、組織、指導並檢查全市依法行政,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規定,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具體工作,依法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七、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屬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根據授權辦理市人民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複議科

一、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
二、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
三、依法審查與行政複議有關的規定。
四、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
五、研究提出完善行政複議制度的意見或建議。
六、檢查、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案件。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事務科

一、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市政府制定、審查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意見。
三、代理市政府作為當事人的行政複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參與市政府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
五、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契約。
六、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七、辦理市政府委託的其他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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