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監察委員會是永順縣境內的國家監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順縣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主要領導,組織機構,
主要領導
主 任 曾有成
副主任 李曉靜 符永生 覃章周
委 員 黃建華 楊 勇 向雲勇 杜 平 肖萬明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委領導班子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機關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縣紀委、縣監委及縣紀委、縣監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省監委、州委、州紀委州監委和縣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委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縣紀委貫徹落實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的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縣黨代表提案、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4.組織協調委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縣監委及縣紀委縣監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機關保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外事、秘書、值班工作,承辦委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報批辦理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機關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縣委巡察辦、巡察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負責委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部
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員檔案、工資福利、涉密人員分類管理等工作;
3.負責縣紀委管理的縣委巡察辦、巡察組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涉密人員分類管理等工作;
4.負責承辦縣級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涉密人員分類管理等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縣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縣紀委、監委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及縣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縣監委主任、副主任提名考察,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人選考察、意見徵求回復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直、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駐機構幹部及縣紀委管理的縣委巡察辦、巡察組幹部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等事宜,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和因私出國(境)報批辦理工作;
9.負責組織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駐機構領導幹部及縣紀委管理的縣委巡察辦、巡察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填報、抽查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11.負責委機關和縣委巡察辦、巡察組黨的建設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黨的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12.負責委機關和縣委巡察辦、巡察組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13.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4.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5.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職人員的廉政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3.負責委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協調中央、省級、州級、縣級有關部門的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以及網站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7.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規研究室
1.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規劃、計畫和立法建議;
2.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縣紀委縣監委重要檔案,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和政務處分方面的法規,參與起草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4.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協調委機關有關部門的法規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草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
5.負責縣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6.負責縣紀檢監察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意見;
7.負責縣監察學會的工作;
8.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9.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研究和法規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
1.綜合協調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
2.綜合協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查糾“四風”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3.綜合協調並按有關規定移送委相關紀檢監察室和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其中縣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需要立案調查的,按有關規定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並做好與紀檢監察室的工作銜接;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協調督促侵犯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工作;
6.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7.負責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訪室
1.歸口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及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舉報,統一接收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負責向州紀委報送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涉及州管幹部或單位的信訪舉報;
2.將信訪舉報件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3.受理不服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4.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舉報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6.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7.牽頭抓好涉紀信訪舉報源頭治理工作,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定期開展分析,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逐件核對,提出分辦意見;
2.負責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審查調查向州紀委、州監委報告的有關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問題線索的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3.負責案件查辦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統一辦理需要提請有關機關協助的事項;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審查調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審查調查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審查調查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辦理縣級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審批手續,對監委使用留置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督促檢查上級紀委、監委和縣委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相關事項的落實情況;
7.協調辦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機關事宜;
8.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9.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查辦案件的信息系統;
10.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縣紀律審查案件管理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3.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紀檢監察室
(九)第二紀檢監察室
(十)第三紀檢監察室
(十一)第四紀檢監察室
(十二)第五紀檢監察室
(十三)第六紀檢監察室
(十四)第七紀檢監察室
(十五)第八紀檢監察室
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八紀檢監察室履行執紀監督、審查調查職能,所聯繫單位、地區由縣紀委、縣監委劃定,其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
3.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的情況;
4.督促聯繫單位、鄉鎮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和州委、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
5.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鄉鎮案件查處工作;
6.組織開展對聯繫單位、鄉鎮黨組織及縣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談話函詢工作;
7.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對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移送;監督指導聯繫單位、鄉鎮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8.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日常工作;
9.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巡察和縣管幹部任職前黨風廉政意見的回覆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10.承辦縣委工作部門、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和縣管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審、審查並提出處置建議;
11.承辦縣直單位公職人員、各鄉鎮縣管幹部和中央、省駐縣單位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置建議;
12.調查處理嚴重違反中央、省委和州委、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並提出處置建議;
13.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4.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紀檢監察室加掛問責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問責辦),在履行執紀監督、審查調查職能的同時,履行問責職能:
1.承辦縣委工作部門、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和縣管幹部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方面的違紀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置建議;
2.對縣直單位公職人員、縣管幹部和駐縣單位公職人員中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置建議;
3.負責應由紀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4.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第六紀檢監察室加掛永順縣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追逃辦),在履行執紀監督、審查調查職能的同時,履行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職能:
1.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的決策部署;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反腐敗國(境)外追逃追贓和防逃、防止非法資金外流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機制,防止我縣違紀違法的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外逃;
2.負責全縣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對外宣傳;綜合分析全縣外逃人員情況,統籌制定全縣工作計畫;承辦全縣反腐敗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
3.協助配合中央、省、州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上級交辦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任務。
(十六)案件審理室(加掛申訴複查辦公室牌子)
1.審理縣紀委、縣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黨紀、政務案件及涉嫌職務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
2.審理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移送縣紀委、縣監委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
3.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縣紀委、縣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直機關、部門單位黨組織和縣委、紀委、監委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機關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機關收到的申訴信件;
4.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執行落實相關事宜等;
5.受理鄉鎮黨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6.承辦應當由鄉鎮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縣紀委、縣監委備案的案件;
7.承辦縣直機關、部門單位黨組織和縣委、政府(部門)以及委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或事項;
8.協助配合案件監督管理室做好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9.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和解除政務處分工作的操作性細則;
10.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2.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機關州管幹部以下幹部,縣委巡
察辦、巡察組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縣紀委派駐(出)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縣直一級單位、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學校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檔案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