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父母:家庭法中親子關係的持續性

永遠的父母:家庭法中親子關係的持續性

《永遠的父母:家庭法中親子關係的持續性》是2015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澳]帕金森。

基本介紹

  • 書名:永遠的父母:家庭法中親子關係的持續性
  • 作者:[澳]帕金森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9月
  • 頁數:308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22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西方世界很少有其他公共政策領域像家庭法領域那樣充滿動盪。家庭領域的許多糾紛通常被看做是兩性之間無休止的爭戰。回顧過去四十年北美國家、歐洲和澳大利亞的發展,作者認為,家庭法領域的衝突不僅僅是兩性問題,而是源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基於婚姻破裂模式所做的離婚改革。經驗表明,雖然婚姻可以自由的解除,但父母身份卻會持續存在。在處理家庭法領域最棘手的問題方面,本著作為家庭法改革提供了一條路徑,即承認儘管父母分離了,但原有家庭仍然持續。只要此種情況需為已分手的人們開始新的生活留有餘地,並在做出子女撫養決定時將子女及另一方父母的安全問題放在首位。

作者簡介

派屈克·帕金森是悉尼大學法學教授及國際著名的家庭法專家。他在構建澳大利亞家庭法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他於2004年向總理提出的建立全國性的家庭中心網路的建議成為對澳大利亞政府家庭法改革的核心。他還在子女撫養制度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並廣泛參與兒童保護法律改革。他因其在法律服務、法學教育、政策改革及社區方面的貢獻而成為澳大利亞授予勛位的成員之一。帕金森出版了大量著作,涉及內容廣泛,包括家庭和兒童保護法以及其他法律領域。他最近的著作包括《澳大利亞法律傳統與變革》(2013年第5版)和《澳大利亞家庭法解析》(2015年第6版)及其他多部著作。
冉啟玉,女,法學博士。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婚姻家庭繼承法及婦女理論的科研與教學。出版個人專著《人文主義視閾下的離婚法律制度研究》《離婚扶養制度研究》,參與《中國大陸與港、澳、台繼承法比較研究》《外國繼承法比較與中國民法典繼承編制定研究》以及Global Practice of Family Law(中、美、義大利作者合著)等專著撰寫,並參與《加拿大家庭法》《澳大利亞法律傳統與改革》《澳大利亞家庭法(2008年修正)》等的翻譯。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Korean Journal of Family Law,《法制日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月旦民商法》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圖書目錄

前言 1
第一部分家庭法與離婚的內涵
第一章家庭法與性別衝突
一、父親、母親與性別之戰
二、父母分手後子女養育相關政策的動盪
三、父母之爭
四、父母養育糾紛訴訟的增長
五、相關問題的重新架構
六、親子關係的永續性及對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二章離婚的演進與子女監護模式
一、不可解除的婚姻
二、無過錯離婚主義的出現
三、給婚姻一個體面的葬禮
四、確定子女隨何方生活
五、破裂原則與經濟自足的目標
六、子女撫養費和父母的離異
七、子女監護分配模式的瓦解及持久性家庭的
產生
八、離婚革命及女性貧困化
九、性別之戰及持久性家庭
十、夫妻離異後重組家庭
第二部分持續性家庭中的親子關係
第三章父母分居或離婚後
親子關係的重新界定
一、美國的共同監護運動
二、養育子女計畫
三、其他術語
四、歐洲: 分居或離婚後父母義務的持續
五、父母雙方有意義的參與
六、監護之外的用語
七、解決持久性家庭中的子女養育決定的
糾紛
八、離異後家庭的理想化
九、好合好散的離婚
第四章單獨監護終止的原因
一、社會對父母責任態度的變化
二、父親施加的壓力
三、父親參與分居或離婚後的家庭的好處
四、父母間的公平
五、子女對未與他們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相處時間的看法
六、反對保持父母分居或離婚前的照顧模式
七、共同撫養法的興起
第五章共同養育:新前沿
一、共同養育的增長
二、共同養育的立法支持
三、向同等時間方向發展:在美國的發展
四、邁向同等時間安排:歐洲的發展
五、澳大利亞法律中的共同照護
六、共同養育和高衝突家庭
七、子女關於同等時間安排的意見
八、共同照顧和傳統的父母分手後的養育安排
第三部分永遠的父母?分居或離婚父母對
子女的養育
第六章家庭暴力、虐待及離婚或
分居後的父母養育
一、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形式
二、家庭暴力與離婚後子女養育決定的關係
三、配偶間暴力和分手後子女撫養立法
四、對監護權的不利推定
五、對無人監督的探望的不利推定
六、區分家庭暴力的類型
七、當前的安全問題
八、當家庭關係不再持續
九、家庭暴力:需要兩種回應
第七章移居
一、移居的兩難境地
二、立法機關與法院的衝突
三、移居:介於離婚的兩層含義之間
四、其他理由
五、移居與孩子最大利益原則
六、移居的原因
七、未與子女居住的父母一方可以移居嗎?
八、父母的新伴侶是否應當遷移?
九、與未與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一方維持
有意義的聯繫
十、交往的困難
十一、旅行的負擔
十二、離婚、同居和持久的家庭
十三、移居的風險
十四、確定關於移居的公共政策
第四部分家庭法律體系與家庭的持續
第八章持久家庭的糾紛解決
一、作為訴訟替代方式的調解
二、家庭糾紛解決方式的變化
三、澳大利亞家庭關係中心
四、獲得法院諮詢服務的新途徑
五、競爭還是合作?調解員、律師和法院系統
第九章持續性家庭的判決
一、作出判決的新方法
二、丹麥:國家行政部門的作用
三、對抗制的改革
四、持續性高衝突家庭案件的裁決
第五部分持續性家庭中的經濟支付
第十章子女撫養與父母責任
一、維護和創造父母間的關係
二、子女撫養和離婚制度改革
三、非婚家庭與父母關係的持續性
四、子女撫養費徵收和評估中的公共角色
五、財政收入恢復、子女撫養和親子交往
六、設計計算公式--原理研究
七、子女花費
八、義務方收入比例方法
九、收入分享方法
十、公眾對子女撫養義務評估的看法
十一、子女撫養費與共同養育
十二、子女撫養費和父母相互依存
第十一章離婚後的配偶扶養費及
女性貧困化
一、離婚改革及完全了斷關係
二、現代家庭角色的差異性
三、分居和離婚對於男性的經濟影響
四、無過錯離婚時代離婚扶養的正當性
五、重新界定並恢復離婚扶養費
七、作為保險金的離婚扶養費
八、離婚扶養費和財產分割
九、子女撫養費與離婚扶養費的關係
十、離婚扶養費對於已婚人士是否應當限制?
十一、勞動參與方式的差異和離婚含義
第六部分家庭法的未來
第十二章分居與離婚的兩種對立觀點
一、放棄猶太教和基督教婚姻觀
二、俄羅斯布爾什維克的反思
三、在兩種觀念之間的搖擺不定
四、經驗的挑戰
五、不可挽回的破裂情況下的離婚政策
六、離婚家庭的新政策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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