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水利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發表於:2013年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包括:政府信息的情況
概述,加強組織機構建設,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落實和制定相關制度、配套措施,積極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紮實推進2013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靈活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和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概述
加強組織機構建設
為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紮實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5月,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因人事變動,2013年領導小組組長調整為局長夏文雲同志任組長,工委主任羅張琴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抽調一名同志具體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集中推進和日常管理工作,實現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同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分解到有關股室和人員,強化“一把手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科室、落實到人頭”的工作機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整體推進、良性互動的工作體系。
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它涵蓋了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申請公開的格式表格和申請公開辦理流程,監督方式及程式等內容。正常編寫公開目錄,按照編制目的和入編範圍的要求,定期對應該公開的檔案進行清理,準確填寫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檔案編號、發布機構和公開日期等目錄數據項,製成公開目錄,便於社會公眾查詢。
落實和制定相關制度、配套措施
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先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省市縣有關信息公開的檔案和會議精神,研究部署縣局信息公開有關工作,進一步梳理了我局辦理的行政事項,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的方向發展。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出台專項制度,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的辦理程式,完善政府信息的審核機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考核評議措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正規化、制度化、長效化的道路。同時,在人員、經費、辦公設備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
積極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我局黨委十分重視,先後派出具體承辦人員參加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舉辦的培訓班,接受業務指導,使有關要求瞭然於胸,確保按要求依法公開。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集體學習時,局分管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義、要求、運作方式作了具體闡述,增強了機關同志自覺公開的意識。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作為工作重點,採取多種形式及時把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內容予以公開,積極打造陽光政務。
紮實推進2013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定期組織人員篩選、審核部門制發信息,嚴防涉密信息外傳,確保出台的應公開的信息儘快使廣大民眾知曉,把行政行為始終置於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促進依法行政、科學行政、高效行政。到2013年年底,累計發布政務信息1155條;2013年新增243條,這項工作開展以來,到2013年年底,累計發布信息1398條。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信息發布任務。
靈活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根據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要求,不斷充實信息內容。在認真梳理的基礎上,我們把2003年以來應公開檔案的內容全部輸入電腦,製作成電子文本,並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分門別類地予以公開,便於廣大市民和農民的查詢。此外,在局辦公室留有一份公開檔案的底稿,給上門諮詢的民眾提供便利。
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和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在網站上提供了依申請公開的流程、表格下載和直接傳送等服務。2013年度沒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我局在網站上明確承諾,依申請公開事項一律不收取任何費用。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由監察室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3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各類申訴案。
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由於開展這項工作時間不長,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公開的方式和渠道還不多;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社會知曉度還不高;三是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為此,我局將在今後進一步梳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辦法,豐富公開形式,讓更多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通過監督電話、網上信箱等途徑,接受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同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