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城鄉建設局

永豐縣城鄉建設局,是永豐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根據機構改革要求,永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整合了原縣房管局等職能職責,城鄉規劃、建房審批職能整合到縣自然資源局承擔,同時縣住房和建設局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永豐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辦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歐陽修廣場西側住建局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建築業發展、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城市供水供氣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各鄉鎮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業務工作。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縣《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商品房現售備案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網簽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制度或規範性檔案;負責發布縣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補償方案;負責擬訂全縣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
(四)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造價諮詢企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以及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城市燃氣經營許可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審批的審查、審核報批管理;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造價諮詢企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執(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審核報批管理。
(五)負責全縣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上報備案管理;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建築行業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工程建設活動的綜合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防雷檢測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許可管理。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村鎮建設(含重點鎮、小城鎮、特色小鎮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供水和供氣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縣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協調管理,編制縣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組織檢查項目計畫任務執行情況;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歸集。
(九)指導和監督全縣推進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和監督全縣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等技術鑑定,並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全縣裝配式建築工作管理。
(十)指導和監督全縣物業管理活動和白蟻防治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物業管理制度或規範性檔案;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全縣物業服務收費;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
(十一)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公開、公示。
(十二)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負責縣城建設工程(含地下管線)檔案的收集與管理。
(十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人事勞動、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編制、股級及以下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物資採購、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考核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工作和股級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組織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職稱、職業技能鑑定、成人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三公經費”支出監管、財務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綜合治稅信息採集、財務統計;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服務股)。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管理制度;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制宣傳與普法;牽頭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牽頭信訪處置和人民民眾(團體)來信來訪接待,為人民民眾和社會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和其它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服務項目在視窗的統一受理,負責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指導全縣建築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牽頭縣城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的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審查。
(三)城鎮建設股(市政項目管理股)。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村鎮建設(含重點鎮、小城鎮、特色小鎮建設);負責編制縣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和年度計畫;負責縣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村鎮建設年度目標督查、檢查、考核評比等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和供氣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勘察設計股)。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建築業活動綜合管理和執法,負責建築工程(含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管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建築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相關中介機構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施工、市政公用、建築製品、建設監理等各類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動態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領域執(從)業人員和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建築工地項目管理人員在崗履職執法檢查;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參與技術標準、先進工藝編制和推廣;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與驗收。參與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和現場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施工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防雷檢測管理;指導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的施工現場管理;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物業管理股)。負責指導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管理及執法;負責全縣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開發項目手冊》和新建商品房樓盤表建立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商品房現售備案、商品房買賣契約網簽等工作的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縣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管理和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的市場從業行為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物業管理活動;參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參與城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管理。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傅波:主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全面工作。
 局長肖慶敏:主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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