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工作人員1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興縣科學技術局
- 工作人員:11人
- 內設股室:3個
- 類別: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
機構簡介
永興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工作人員11人。內設股室3個:辦公室、綜合計畫股、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直屬事業單位2個:永興縣知識產權局(加掛縣稀貴金屬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永興縣地震監測管理站。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國家及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牽頭組織協調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五)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協調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認定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縣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九)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縣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引智、引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鄉(鎮)長的選派、管理以及全縣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人才的選拔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信息網路等工作。
(十二) 負責全縣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縣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縣生產力促進計畫、由財政支持的一般科技項目的評選、認證、評議、項目管理、項目驗收。開展高新技術信息收集套用、高新技術項目有關服務和高新技術產權評估。
(十四)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地震監測的監督管理、地震災害防禦與救助、抗震設防的管理等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