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統計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統計局
- 單位地址:福建省永春縣桃城鎮衙口街1號
- 單位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單位郵編,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11〕47號)、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永委〔2011〕210號)和中共永春縣委辦公室、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工作機構 “三定”規定的通知》(永委辦〔2011〕96號),設立永春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有關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及各鄉鎮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省、市統計局領導管理城市、農村兩支調查隊,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參與全國統計專業資格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全縣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後勤服務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省、市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以及組織實施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本局及農村、城鄉調查隊退休幹部職工,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調查;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重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數據進行評估驗證,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協助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以及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二)工交貿易股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
(三)農業基建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
單位地址
福建省永春縣桃城鎮衙口街1號
永春縣統計局
單位郵編
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