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民政局

永春縣民政局

永春縣民政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南街32號 
  • 所屬部門:永春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春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縣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民政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救急難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專項救助措施並配合實施,建立申請和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組織實施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審核全縣鄉鎮、村(社區)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七)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慈善行業組織及其慈善活動進行指導監督。開展慈善公益宣傳,弘揚慈善文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八)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港、澳、僑和國內公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依法承擔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促進革命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促進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和指導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所設立兒童福利機構的日常監管等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兒童福利機構發展相關政策保障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推進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動信息資源整合共享。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積極構建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的綜合養老服務體系。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健全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制度,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努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潤滑社會關係。推進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構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及時受理救助申請事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健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醫保局永春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與市醫保局永春分局在醫療救助方面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參與擬訂醫療方面的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現任領導

局長:李革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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