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環境保護局於2001年11月,從原永昌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設為獨立機構,屬縣政府直屬部門,內設有辦公室和環境監察大隊兩個股室,下設環境監測站和河西堡鎮環境保護局為副科級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環境保護局
- 所屬地區:永昌縣
- 產量於:2001年11月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簡介,職責,
簡介
永昌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1300多個污染源,16家重點企業的環境監察和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著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本轄區環境保護規章和辦法,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管理轄區內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訂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監督管理轄區內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農村環境保護、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工作的實施;組織環境監測、生態管理等工作職責。
2008年,永昌縣環保局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2009年、2010年分別被金昌市和甘肅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命名為“污染源普查工作先進集體”。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參與制定本轄區內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以及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有關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四)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本轄區限期治理的建議。
(五)負責本轄區環境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六)組織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出改善環境的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本轄區生態環境監督監察工作,參與、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開發活動。
(八)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九)承辦永昌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