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民政局負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和保障體系。
5.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方案;負責全縣就業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員有關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調配及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做好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做好全縣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農民工管理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係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行政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會務、機要、財務、公務接待、車輛管理、採購辦公用品等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青婦、綜治、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處理局黨支部日常事務工作。
行政服務職能: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和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票據開具。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核、錄用、培訓、統計報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退休審批、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安置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及穩定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辦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審核;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及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和統計報表。
(四)社會保障股
負責社保、醫保、就業、新農保等四局的協調工作,醫療定點機構的審批工作,協調民生工程相關的信息、統計、報表、考核等工作;負責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執行和宣傳工作。監督全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督促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等級考核、鑑定、報送等工作;協調國有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五)勞動關係股
負責組織推動勞務市場的發展;辦理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受理和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報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對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單位人員和其他相關參保人員的退休會審批准工作;依法組織處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
(六)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和調控實施意見;具體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全部劃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成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4名。主要職責: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案件的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永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圖信息
地址:三灣路與湘贛大道交叉口西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