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編制、修改城市總體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編制、修改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的審查、報批;共同組織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參與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的制定;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的制定。
(三)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行業發展規劃。
(四)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鎮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七)受市政府委託審批村莊規劃;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全市新農村建設和中心村建設、小城市建設的培育工作。
(八)負責編制基礎測繪等相關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其他測繪項目、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管理,負責地理市情監測,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建設與管理地理空間框架;負責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與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市註冊規劃師、註冊測繪師執業資格管理,開展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相關社團工作。
(十)負責對規劃竣工核實;負責對違反測繪與地理信息行為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