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監察局

永平縣監察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0〕39號)和中共永平縣委、永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永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黨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永平縣監察局,與中共永平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為永平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監察局
  • 所屬地區:永平縣
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縣監察局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1.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2.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3.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監察局還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章第十八條之規定,縣監察局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央、各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七章第五十條之規定,縣監察局履行下列職責: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監察。
(四)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紀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縣政協(龍興路西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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