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重點財源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開放興市、產業強市”戰略,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重點財源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財源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是指市政府按一定條件和程式篩選出來納入“永州市重點財源企業庫”(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庫)管理的企業。
第二章  入選重點企業庫的條件
第三條  入選重點企業庫的企業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徵信狀況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第四條  入選重點企業庫的企業需滿足的主要經濟指標:
(一)製造業
1.規模發展企業
(1)企業成立二年以上,產品技術水平和生產水平先進,已形成較大的生產規模。
(2)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100萬元以上。
2.創新創業企業
(1)企業成立一年以上,企業主要產品技術水平及生產水平先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2)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在50萬元以上。
(二)批發和零售業
企業成立二年以上,商業批發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100萬元以上;商業零售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50萬元以上。
(三)住宿和餐飲、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企業成立二年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50萬元以上。
(四)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企業成立二年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繳納稅金總額50萬元以上。
(五)特殊情況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湖南省小巨人企業”,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和外貿出口企業,國家馳名商標,填補我省產業布局空白、具備關鍵產業領域專利核心技術、產品市場前景好的企業,省“5個100”、市“5個10”重點項目承擔企業,評審時可作為加分事項。
菸草、金融、電信、房地產、建築企業,中央、省屬電力、石油、鹽業企業,種(養)殖業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納入重點企業庫。
根據以上標準擇優選擇300家企業進入重點企業庫,其中:市本級及中心城區100家、縣200家。工業、商業、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6:2:2的比例確定入圍企業。
第三章  重點企業庫建立程式
第五條  企業申報進入重點企業庫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永州市重點財源企業庫入庫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企業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四)企業上年度納稅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各一式兩份,並加蓋企業公章。
第六條  企業向所在縣區(管理區、經開區)相關經濟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資料,各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送同級財政部門。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將資料直接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七條  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財政局與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報同級政府同意後正式行文上報市財政局及相關經濟主管部門。
第八條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及相關經濟主管部門聘請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形成擬進入重點企業庫的企業名單。經綜合研究後,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企業,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永州市重點財源企業庫”。
第九條  重點企業庫由市政府委託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立並實行動態管理。相關部門按程式定期收集入庫企業生產經營數據及發展動向,並根據發展動態、每年更新一次入庫企業名單。
重點企業庫實行分層管理,市本級與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開區負責中心城區100家企業,各縣(管理區)按照財政隸屬關係負責管理其餘200家企業。
第四章  對重點企業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十條  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擴大生產規模,促進企業節能減排,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技術改造項目或新建項目的借款利息,由受益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政府對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成效明顯的企業予以獎勵。
(一)對年度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受益財政按其所繳稅款地方所得部分的6%獎勵企業。
(二)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且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試行辦法》(湘財企〔2017〕17號),從企業技術改造建成投產當年起3年內,每年按照與上年同比主體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量地方分成部分的50%,由受益財政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企業三年累計獲得獎補資金(含省專項資金補助)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技術改造項目或關鍵技術改造項目獎補,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三)按照《永州市科技服務產業發展十條措施》(永政辦發〔2018〕17號)的規定,對新批准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由受益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6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新批准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四)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鼓勵申報省財政研發費用獎補項目,根據《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湘財教〔2018〕1號)的規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計算獎補,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對獲得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省級獎勵的50%予以獎勵。
(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企業、綠色供應鏈示範企業的,由受益財政按照上級獎勵的50%予以獎勵,最高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工信部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企業(項目),按照國家獎勵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評省級智慧型製造示範企業(示範車間)的,由受益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探索建立政、企、銀、保風險共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向企業貸款,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問題。入庫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享受“助保貸”政策,其他實行了“助保貸”的縣應向縣屬重點企業提供助保貸服務。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抵押物不足時,經批准,政府投融資擔保機構可為入庫企業提供擔保,小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中型(含)及以上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三條  企業發展所需標準廠房,相關園區應優先供應;企業發展需要新增建設用地,政府應保障淨地供應,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基準價的70%執行並優先供地。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引進企業發展急需人才,按照《瀟湘人才行動計畫》(永辦發〔2018〕15號)的規定,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企業引進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頂尖人才、省“百人計畫”人才,受益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生活補助並獎勵長豐獵豹汽車一台;採取諮詢、兼職、短期聘用、項目合作、技術顧問等方式柔性引進國家級、省級各項人才工程人選,經考核合格,分別按每人每年最高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建立健全高端人才服務機制,分層分類為人才提供居留落戶、租購住房、社保醫保、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項目孵化、資金支持、職稱評聘等高效便捷服務。
第十五條  各級經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優先支持入庫企業申報國家、省有關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入庫企業。
第十六條  建立市、縣區領導聯繫企業和部門結對幫扶企業制度,市直部門和縣區(管理區、經開區)分別對所屬重點企業進行幫扶,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培育壯大骨幹企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評定標準和條件對重點企業進行年度評價和動態調整,連續兩年評價不達標的企業,退出重點企業庫。
第十八條  企業應據實報送申請資料,經查實提供虛假資料以欺詐、矇騙等手段進入重點企業庫的企業,退出重點企業庫,全額追回已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企業每月1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第六章  懲戒機制
第二十條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的人員將按程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程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外聘專家及中介機構如在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不按程式評審等情況的,將按照《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湖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湘財購〔2018〕15號)給予處罰追責,情節嚴重的按程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補助獎勵與市、縣區已經出台的補助獎勵政策有相同或類似的,採取就高原則,不重複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相關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2年。

政策解讀

1、建設重點財源企業庫的意義
根據市委、市政府“開放興市、產業強市”戰略決策和“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安排,市財政局採取“四個一”的工作措施予以貫徹落實,其中一個“一”就是建立重點財源企業庫,通過整合一支財政資金、搭建一座銀企對接橋樑、完善一個幫扶機制,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打造“大企業頂天立地、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的財源格局,實現企業增效、財政增收、經濟成長的良性循環。
2、檔案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永發〔2012〕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3、重點財源企業庫的建設規模
按照規定的標準擇優選擇300家企業進入重點財源企業庫,其中:市本級及中心城區100家、縣200家。工業、商業、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6:2:2的比例確定入圍企業。菸草、金融、電信、房地產、建築企業,中央、省屬電力、石油、鹽業企業,種(養)殖業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納入重點企業庫。
4、重點財源庫企業的入庫條件和程式
根據企業成立時間、年營業額、年繳稅金額確定,企業進行申請,由各縣區篩選後向市財政部門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進行評審後確定入庫名單,並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企業,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重點企業庫。
5、重點財源企業享受的政策
(1)貼息。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或新建項目的借款利息,由受益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2)獎勵。政府對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成效明顯的企業予以獎勵。包括稅收上1000萬元台階獎勵、技改稅收增量獎補、技術平台獎勵、研發經費入統獎勵、首台(套)獎勵、綠色工廠獎勵等。
(3)金融支持。 中心城區重點企業可享受“助保貸”政策,其他實行了“助保貸”的縣應向縣屬重點企業提供助保貸服務。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抵押物不足時,經批准,政府投融資擔保機構可為入庫企業提供擔保。
(4)用地保障。企業發展所需標準廠房 ,相關園區應優先供應;企業發展需要新增建設用地,政府應保障淨地供應,並優先供地。
(5)人才支撐。 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建立健全高端人才服務機制。
(6)項目支持。各級經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優先支持入庫企業申報國家、省有關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入庫企業。
(7)重點幫扶。建立市(縣、區)級領導聯繫企業和部門結對幫扶企業制度,市直部門和縣區(管理區、經開區)分別對所屬重點企業進行幫扶,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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