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全民閱讀促進辦法

《永州市全民閱讀促進辦法》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11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全民閱讀促進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1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民閱讀,保障市民閱讀權利,提高市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書香永州”和閱讀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第三條  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益普惠、保障重點的原則,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通過健全服務體系、搭建服務平台、最佳化服務資源等途徑,提高全民閱讀服務質量,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公共閱讀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全民閱讀工作所需相關經費同級財政應予保障,提高全民閱讀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促進全民閱讀均衡協調發展。重視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邊遠地區人民民眾的全民閱讀服務和保障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設立由新聞出版、文化、財政、規劃、住建、教育、民政、公安、科技等主管部門組成的永州市全民閱讀和“書香永州”建設領導小組,健全全民閱讀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第六條  市和縣(區)(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新聞出版部門、文化部門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全民閱讀促進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企業事業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公共閱讀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全民閱讀的宣傳和引導,並根據當地特點和居民需求,開展全民閱讀促進活動。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全民閱讀促進活動。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閱讀設施建設
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相關標準、全民閱讀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等,結合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規模、分布和服務需要,科學合理地設定公共圖書館、24小時自助圖書館、農家書屋、職工書屋、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小區圖書室等公共閱讀服務設施,並將本行政區域內公共閱讀服務設施的目錄和有關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條  公共圖書館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應當符合國家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市、縣(區)公共圖書館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等級標準。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市級公共圖書館為中心館,縣級公共圖書館為總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24小時自助圖書館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為服務點的中心館+總分館體系,實現閱讀服務全民覆蓋。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應當設定圖書室或閱覽室,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設定農家書屋或社區書屋,按標準配備閱讀資源。縣(區)公共圖書館應當定期為鄉鎮(街道)圖書室、村(社區)農家書屋提供技術指導,補充、更新閱讀資源。
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小區,應當按照規劃、住建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全民閱讀場所,為居民提供閱讀服務。縣(區)圖書館負責將這些閱讀場地建成分館,配備相應的圖書和服務設施。
第十二條 縣(區)公共圖書館應當積極探索試點總分館“全域統籌、政社合作”模式;完善數位化、網路化服務和流動配送體系,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數字資源共建共享,文獻資源統一檢索,全域流通。
永州公共文旅雲平台、公共電子閱覽設備、數字閱讀設備終端的數字閱讀資源應當與全市數字文獻資源共享平台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市、縣(區)應當加強新華書店農村發行網點建設,在條件較好的鄉鎮村,利用現代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技術和渠道,依據農家書屋建立實體與物流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發行網點,推動全民閱讀不斷向農村基層延伸。
第十三條  市、縣(區)新聞出版、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行全民閱讀服務設施的數位化和信息網路建設,推廣運用數字圖書館、電子閱報屏等設施,豐富閱讀服務內容和方式。
縣(區)公共圖書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設定公共電子閱覽室,並免費提供網際網路服務。
第十四條 市、縣(區)工會應當加強對職工書屋建設的指導與扶持力度,逐步形成閱讀條件基本完備,覆蓋面廣的職工讀書設施網路。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政府設立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如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等利用自身設施和條件,通過引入實體書店,或設定閱覽室,開設公共閱讀服務空間。
公共圖書館應當在城市公園、市民廣場、火車站廣場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開展流動圖書服務,所在地的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出版物發行網點、經營性閱讀設施、公益性閱讀場所。
鼓勵和支持車站、機場、商場、賓館酒店、銀行、民宿等場所的經營單位設立報刊欄、報刊架、自助閱讀設施等,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閱讀服務。
第三章  重點群體閱讀促進
第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少年兒童閱讀作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重點,高度重視培養少年兒童的閱讀興趣、習慣和能力。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狀況和實際情況,建立家庭、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閱讀促進工作機制,並制定未成年人閱讀促進計畫、實施方案和閱讀分類指導目錄。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幼稚園、中國小開展與少年兒童的年齡和心理狀況相適應的閱讀活動,加大書香校園文化建設,開展各種形式的校園閱讀活動。
積極倡導家庭閱讀,通過父母陪伴閱讀、親子閱讀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家庭閱讀氛圍,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第十八條市和縣級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提供閱讀資源,開設閱讀專區,開展閱讀指導培訓,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的閱讀環境。
第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福利院兒童等提供閱讀關愛服務,根據其特點,提供必要的閱讀輔助設施和相應服務。
市、縣公共圖書館應當開設視障人士閱覽室、借閱區,提供盲文出版物、有聲讀物、視頻讀物等閱讀資源。各類公共閱讀服務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為老年人、殘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務和無障礙服務。
第二十條 監獄、看守所、戒毒場所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結合各自條件和實際情況,為服刑人員、羈押人員、戒毒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有針對性地提供閱讀及視聽資源,組織開展閱讀活動,強化法治教育。
第四章  閱讀活動推廣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推廣力度,通過開展“閱讀十進”活動、實施全民閱讀品牌創建等活動,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營造 “多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良好閱讀氛圍,努力創建閱讀城市。鼓勵創建書香縣(區)、書香小鎮(街道)、書香鄉村(社區)、書香小區、書香機關、書香校園、書香軍營、書香企業。
第二十二條每年2-4月舉辦“永州全民閱讀季”系列讀書活動。在世界讀書日、孔子誕辰日、周敦頤誕辰日等其他重要文化節慶日期間,打造“讀書月”、“誦讀周”、 “十百千萬”(全市共讀十本書、平台推薦百種書目、建立千個閱讀組織、組建萬人閱讀推廣隊伍、評選萬名讀書達人)等一批有特色、接地氣、受歡迎的閱讀品牌類活動和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眾推薦優秀讀物,建立健全優秀圖書書目庫,藉助“永州發布”“閱讀城市·書香永州”每周薦書專欄等形式,向讀者推薦。
永州日報、永州廣播電視台、紅網永州、融媒體中心等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宣傳報導、開設全民閱讀專欄、推薦優秀讀物等途徑,參與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共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圖書室、農家書屋、職工書屋等應當定期補充、更新閱讀資源,豐富圖書、報刊的種類,增加藏量,提供圖書借閱服務,經常性開展閱讀推廣活動。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全民閱讀“第一推廣人”。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民閱讀推廣人隊伍,制定全民閱讀推廣人管理辦法,完善全民閱讀推廣人選拔和培訓機制,組織開展適合各類讀者群體的專業閱讀輔導和推廣服務。
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完善閱讀推廣組織評選、推薦機制,指導在機關、企業、學校、鄉鎮、社區等成立閱讀推廣組織,廣泛開展民眾性閱讀活動。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實體書店創新經營模式,通過舉辦讀書講座、讀書沙龍、推薦優秀讀物、培訓閱讀服務志願者等途徑,開展公益性閱讀服務活動,實現閱讀服務、文化體驗、公益傳播於一體的跨界融合發展,滿足讀者多樣化的閱讀需求。
第二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各類閱讀服務組織,參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開展全民閱讀志願服務活動。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註冊登記、經費扶持、活動開展、閱讀推廣人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大中專院校圖書館、科研單點陣圖書館及其他類型的專業圖書館向社會開放。
第五章  促進措施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經費列入公共文化服務經費,同級財政應予保障,加大對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宣傳推廣以及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全民閱讀工作的扶持力度,並根據發展需要,逐步增加經費投入。
第三十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全民閱讀服務,拓寬全民閱讀服務資金來源渠道。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民閱讀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民閱讀指數和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發揮全民閱讀主陣地作用,免費向公眾提供文獻信息查詢、借閱和公共設施開放等服務,舉辦公益性講座、培訓、展覽等活動,推動全民閱讀廣泛開展。
第三十三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數字資源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文獻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數位化、網路化技術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推動傳統閱讀和數字閱讀相融合。
第三十四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與大中專院校圖書館、科研單點陣圖書館以及其他類型專業圖書館的交流與合作,為全民閱讀提供信息共享和閱讀查詢服務。
第三十五條  公共圖書館、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24小時自助圖書館等全民閱讀服務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制度,規範全民閱讀服務設施標牌、標識的使用,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明確服務標準。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全民閱讀服務設施應適當延長時間,向公眾免費或優惠開放,保障公眾的閱讀需求。
第三十六條  公共圖書館提供的文獻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內容不適宜的文獻信息。
第三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監管,堅決依法打擊和查處非法出版物,淨化全民閱讀環境。
第三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出版物用於全民閱讀服務。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和接受捐贈的組織機構應當加強對捐贈出版物的鑑別、套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閱讀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閱讀設施。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閱讀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並堅持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重建、改建的相關設施配置標準、建築面積等不得降低。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全民閱讀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閱讀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閱讀服務設施、閱讀產品、閱讀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本辦法所稱的全民閱讀服務設施,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並提供閱讀服務的公共圖書館、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社區書屋、小區圖書室、農家書屋、職工書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以及公共閱報欄(屏)等場所和設備。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更好推動全民閱讀相關法律、法規在本市的貫徹實施,全面打造“書香永州·閱讀城市”品牌,我市根據中央、省有關法律規定和《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當前創建國家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實際情況,對全民閱讀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具體化、本地化,出台了本《辦法》。 
二、制定過程
2020年3月,永州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根據全民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依照永州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課題設計的相關制度建設要求,起草了《永州市全民閱讀促進辦法(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意見,並進行合法性審核後,形成《辦法(送審稿)》,根據11月10日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意見修改後發文公布。    
三、主要內容    
目前形成的《永州市全民閱讀促進辦法》共6章41條,始終體現著全民閱讀活動政府促進、全民參與的理念,而且每一條、每一款儘量做到規範化、精細化,從全民閱讀服務、重點群體閱讀保障、促進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發文背景、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閱讀設施建設”明確了全民閱讀設施建設管理的各級責任主體及其責任內容。    
第三章“重點群體閱讀促進”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福利院兒童、務工人員、貧困民眾等特殊群體閱讀需求,豐富全民閱讀服務內容,充分保障全民閱讀的權利。    
第四章“閱讀活動推廣”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推廣力度,通過開展“閱讀十進”活動、實施全民閱讀品牌創建等活動,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努力創建閱讀城市。
第五章“促進措施和保障”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經費列入公共文化服務經費,同級財政應予保障,加大對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宣傳推廣以及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全民閱讀工作的扶持力度,並根據發展需要,逐步增加經費投入。   
第六章 “附則”。    
四、政策亮點    
一、《辦法》的出台,在全國中部地級市中具有首創性,它建立在永州2018年以來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過程中的成功實踐和經驗總結上,得到國家文旅部、省文旅廳領導和專家的充分肯定,相關做法被《湖南省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吸納,對建設書香永州、提升城市品味有著十分重要意義。
二是明確了政府及部門職責。將政府主導作為保障和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應當承擔的職責。
三是完善閱讀保障。資金保障方面,從兩方面做了設計:第一,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經費列入公共文化服務經費,同級財政應予保障;第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全民閱讀服務,拓寬全民閱讀服務資金來源渠道。閱讀設施建設方面,明確了有關閱讀設施建設保護的有關規定,對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文化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要求提供閱讀空間及相應的閱讀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擅自拆除公共閱讀設施。
四是結合永州創建實際,在全民閱讀設施的範圍、信息公開、規劃建設、選址布局、管理運營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如在第十一條第三項中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住建等部門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全民閱讀場所,為居民提供閱讀服務。
五是進一步完善閱讀推廣人制度,《辦法》在總結我市的實踐基礎上,提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全民閱讀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民閱讀推廣人隊伍,制定閱讀推廣人管理辦法,完善全民閱讀推廣人選擇和培訓機制,組織開展適合各類讀者群體的專業閱讀輔導和推廣服務。
六是重點群體閱讀促進。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少年兒童閱讀作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重點,高度重視培養少年兒童的閱讀興趣、習慣和能力。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福利院兒童等提供關愛服務,根據其不同特點,提供必要的閱讀輔助設施和相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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