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市林業局的直屬行政機構,同時列入市公安局機構序列,實行市林業局與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為主,規格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 級別:副科級
- 上級機構:永安市公安局
- 下轄機構數:12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加強全市森林公安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加強森林公安信息通信網路運行服務管理的職責;加強偵辦重大涉林刑事案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及上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調查研究和制定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發展規劃、計畫;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二)依照《刑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偵破、查處森林刑事案件、林業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組織對林區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依法執行拘留、逮捕任務。
(三)全面掌握林區治安動態,負責收集、編報森林公安情報信息。
(四)負責本市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組織各類森林公安業務培訓工作。
(五)負責本市森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並組織開展執法活動;配合紀檢、監察、督察部門做好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
(六)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的申報和警籍呈報工作,承辦民警福利待遇、獎懲、優撫等報批手續,以及統計工作。
(七)指導市林業局內保工作,參與市林業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林業系統內部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8個派出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統計、財務、督辦、信訪以及技術裝備管理、後勤保障;負責幹部協管、考察、考核工作;負責民警警籍、警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審核提報及承辦民警福利待遇、獎懲、優撫的報批手續;組織制訂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計畫,開展森林公安宣傳報導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森林公安內部執法監督,林業行政、治安案件和森林刑事案件的審核把關,林區治安法制宣傳教育,法制業務培訓,承辦森林公安法制工作、行政複議、聽證任務、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等工作。
(三)治安科
負責掌握全市林區社會治安動態,受理、查處林業治安、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協助組織林區突發事件的處置;管理、檢查、指導各基層森林派出所基礎業務建設和林業特種行業管理;制定林業專項鬥爭(統一行動)方案,組織開展林區重點整治工作;協辦林業系統內部案件及參與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四)刑警隊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組織參與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和上級督辦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專項鬥爭(統一行動),依法執行刑事拘留、逮捕等任務。
小陶、安砂、坑邊、西洋、東坡、貢川、槐南、天寶岩等8個森林公安派出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其主要職責:
1.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和偵破森林一般刑事案件,維護轄區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2.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公安、林業部門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實施、維護林區治安穩定的經常性工作。
3.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建立轄區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轄區山情、林情、社情情況,提供切實有效的信息供領導決策。為當地經濟建設、林業事業的發展構建“平安林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
4.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及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發動和組織林區民眾共同保護森林,促進群防群治,推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轄區內毗鄰鄉、村護林聯防制度,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
5.宣傳護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依法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6.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各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