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9年11月12日,收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後,成立了標準修訂小組。
2019年我們向安徽省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修訂申請後,就開始了標準修訂的準備工作,並初步確定了規程修訂計畫、修訂方法和步驟。2019年11月有被批准立項後,起草組在原標準基礎上,系統查閱了水稻栽培、病蟲害發生規律、預測預報和綜合防控等有關的技術資料,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全面分析、比較,確定了標準的指標設定和各項指標要求,並於2020年2月完成了初步修改;隨後,又通過網路徵集不同單位起草人員的意見,對文稿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5月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初稿。
2020年5月,將徵求意見稿(初稿)通過郵件傳送至安徽農業大學、江西省農科院植保所、江蘇省農科院植保所、蕪湖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六安市種植業局、池州市植保植檢站等6家單位的有關專家徵求意見,截至2020年6月24日,共徵集到5家單位的8條意見,經起草小組協商,全部採納,並形成了本標準網路徵求意見稿。2020年7月,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網路各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9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合肥組織召開了《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地方標準審查會,來自安徽農業大學、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合肥市等單位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標準進行審查。專家委員會認真聽取了編制單位的匯報,審閱了相關材料,經質詢和討論,提出了多條修改建議,並一致認為,起草單位已承諾接受審查意見並進行認真修改,已符合安徽省地方標準編制要求,建議修改完善後報批。
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送審稿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及其它相關檔案,報至安徽省農業標準化委員會。
2021年1月25日,地方標準《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21)由安徽省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研究所提出,由安徽省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2月25日,地方標準《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21)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該標準代替《水稻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15),與《水稻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15)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
防控策略中增加了化學防控的策略;
防控對象中增加了穗腐病和乾尖線蟲病;
物理措施中增加了陽光曬種;
修改了保護和利用天敵的部分措施;
生防措施中增加了“種香根草”;
修改了部分生物藥劑;
修改了種子處理部分的部分藥劑;
修改了部分送嫁藥的藥劑品種;
修改了防治稻飛虱的部分藥劑;
修改了防治稻縱卷葉螟的部分藥劑;
修改了防治二化螟的部分藥劑;
修改了防治稻瘟病的部分藥劑;
修改了防治紋枯病的部分藥劑;
化防措施中增加了細菌性條斑病的防治。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研究所、安徽省霍山縣啟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安徽省植物保護總站、安徽農業大學、六安市植保植檢站、阜南縣濛窪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懷遠縣植檢植保站、壽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阜陽市潁州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安徽省科技教育中心、滁州市農業農村技術推廣中心、阜陽市植保植檢站、寧國市植保植檢站、無為市植保植檢站、旌德縣植保植檢站、桐城市植保植檢站、長豐縣崗集鎮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懷遠縣淝河鄉農技站、壽縣大順鎮農技站、壽縣三覺鎮農技站、壽縣堰口鎮農技站、舒城縣萬佛湖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戚仁德、袁松、曹翔翔、唐桂林、李金寶、趙偉、石揚娟、張啟勇、黃超、遲元凱、徐輝、徐阿妹、汪濤、黃群、郭敏、查明方、陳愛紅、趙東敏、方向群、谷春艷、李輝、周宗玲、夏海生、歐陽承、夏登華、張鑫、李娟、王同歲、趙立軍、鮑穎、許勝君、劉慶艷、雷小兵、丁廣禮。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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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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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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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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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控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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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控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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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疫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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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藝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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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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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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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化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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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21)確立了水稻病蟲害綠色防控的技術規程,並規定了水稻主要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的防控策略、防控對象、檢疫措施、農藝措施、物理措施、生防措施和化防措施。該標準適用於水稻主要病蟲害的綠色防控。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水稻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技術規程》(DB34/T 2338-2021)規範了具體防控措施,這對減少農藥用量、提高防控效果、保障質量安全等都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標準的制定可以規範水稻病蟲害的綠色防控技術,指導農民科學用藥,切實減少化學農藥用量,促進病害防控效果與稻米質量安全的雙提高,從而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該標準的制定可為其它作物病蟲害的綠色防控提供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