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水成膜泡沫(AFFF)滅火劑 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以碳氫表面活性劑與氟碳表面活性劑為基料並能夠在某些烴類液體表面形成一層水膜的泡沫滅火劑。
抗溶水成膜泡沫(AFFF/AR)滅火劑 alcohol resistant 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適用於撲滅水溶性液體燃料火災的水成膜泡沫滅火劑。
擴散係數 spreading coefficient
衡量一種液體在另一種液體表面上擴散能力的參數。
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的滅火性能級別 extinguishing performance class of 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以標準燃料、泡沫施加方式、滅火時間和抗燒水平為參數判定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滅火能力的級別。
要求
4.1 ;物理、化學性能
水成膜、抗溶水成膜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和化學性能應符合表1中的技術要求。
表1 ;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物理和化學性能
項 目
要 求
泡沫液的抗凍結、融化性能(不受凍結、融化影響的泡沫液)
無可見分層和非均相
泡沫液的pH值
⒍0~9.5
泡沫液的沉澱物體積百分數,%
老化前
≤0.25;沉澱物能通過180μm篩
老化後
≤1.00,沉澱物能通過180μm篩
泡沫液的流動性
流量大於標準參比液體
泡沫溶液的擴散係數
正值
泡沫溶液的發泡倍數
≥5.0
泡沫的25%析液時間,min
≥2.5
4.2 ;滅火性能
4.2.1 AFFF和AFFF/AR對橡膠工業用溶劑油的滅火性能應符合表2中相應級別的指標要求。
表2 AFFF和AFFF/AR對橡膠工業用溶劑油的滅火性能級別 min
滅火性能級別
緩施加滅火試驗
強施加滅火試驗
滅火時間
25%抗燒時間
滅火時間
25%抗燒時間
IA
不做試驗
≤3
≥10
IB
≤5
≥15
≤3
不做試驗
IC
≤5
≥10
≤3
ID
≤5
≥5
≤3
4.2.2 AFFF/AR對丙酮的滅火性能應符合表3中相應級別的指標要求。
表3 AFFF/AR對丙酮的滅火性能級別 min
滅火性能級別
滅火時間
25%抗燒時間
IA
≤3
≥15
IB
≤3
≥10
IC
≤3
≥5
試驗方法
5.1 ;泡沫液抗凍結和融化性能的測定
5.1.1 ;儀器、設備
冷凍室:能夠達到本標準5.1.2a)規定的溫度要求;
磨口瓶(或塑膠瓶):500mL,無色透明。
5.1.2 ;試驗步驟
a)將冷凍室的溫度調至低於樣品凝固點10℃。
b)將300mL樣品注入磨口瓶(或塑膠瓶),放入冷凍室冷卻使其凍結,並保持溫度24h
後取出,在室溫條件下解凍,放置時間不應少於24h,不多於96h。
c)重複上述過程三次,完成四次凍結和融化周期。
d)觀察樣品有無分層和非均相現象。
5.2 ;泡沫液pH值的測定
按GB 15308—94中5.4。
5.3 ;泡沫液沉澱物的測定
5.3.1 ;裝置
離心機:可控轉速2 000r/min±100r/min;
錐形刻度離心試管:50mL,錐形底部最小分度值0.1mL;
分樣篩;孔徑180μm;
塑膠洗瓶。
5.3.2 ;樣品
取樣時要保證樣品容器內的沉澱物分布均勻,先用兩個錐形刻度離心試管分別取50mL作為老化試驗前的樣品,不得有氣泡;然後再取120mL放在玻璃瓶內把口封好,做老化試驗,在60℃±2℃下保持24h±2h,老化試驗後樣品恢復到室溫,攪勻,用兩個錐形刻度離心試管分別取50mL樣品,不得有氣泡。
5.3.3 ;試驗步驟
分別將裝有50mL泡沫液的錐形刻度離心試管對稱放入離心機,蓋好蓋子,在2 000r/min±100r/min的條件下離心10min。
取出離心試管,記錄沉澱物的體積百分數。用塑膠洗瓶將試管中的樣品沖洗到180μm分樣篩上,觀察沉澱物在塑膠洗瓶的水流沖洗下是否分散通過篩子。
5.4 ;泡沫液流動性的測定
按GB 15308—94中5.3。
5.5 ;泡沫溶液擴散係數的測定
5.5.1 ;儀器、設備、試劑
表面張力儀:精度為0.1mN/m;測量範圍為0mN/m~180mN/m;
環己烷:含量不低於99%;
泡沫溶液:使用100mL容量瓶和移液管,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濃度用表面張力不小於70mN/m的蒸餾水配製泡沫溶液。
5.5.2 ;試驗步驟
5.5.2.1 ;表面張力的測定
a)調節泡沫溶液溫度到20℃±1℃,測定其表面張力,精確到0.1mN/m;
b)重複一次試驗,取兩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5.2.2 ;界面張力的測定
a)測定完表面張力後,使鉑環降至泡沫溶液液面以下,在泡沫溶液上加一層5mm~7 mm厚的20℃±1℃的環己烷。等待6min±1min後,測定界面張力,精確到0.1mN/m;
b)重複一次試驗,取兩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5.2.3 ;擴散係數的計算
按式⑴計算泡沫溶液的擴散係數。
S=Tc-Ts-Ti………………………………⑴
式中:S——擴散係數,mN/m;
Tc——環己烷的表面張力,mN/m;
Ts——泡沫溶液的表面張力,mN/m;
Ti——泡沫溶液與環己烷之間的界面張力,mN/m。
5.6 ;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的測定
5.6.1 ;儀器設備
按GB 15308—94中5.6.1.1。
5.6.2 ;試驗步驟
按GB 15308—94中5.6.1.2。
5.7 ;滅火性能的測定
5.7.1 ;判定條件
按GB 15308—94中5.7.1。
5.7.2 ;試驗條件
按GB 15308—94中5.7.2。
5.7.3 ;數據記錄
按GB 15308—94中5.7.3。
5.7.4 ;人工海水的組成
按GB 15308—94中5.7.4。
5.7.5滅火性能試驗
5.7.5.1 AFFF、AFFF/AR對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的滅火試驗
a)儀器、設備、材料
鋼質燃燒盤:內徑2 400mm±k25mm,深度200mm±15mm,壁厚2.5mm;
擋板:長1 000mm±50mm,高1 000mm±50mm,適於緩施加試驗;
鋼質抗燒罐:內徑300mm±5mm,深度250mm±5mm,壁厚2.5mm;
風速儀:0~10m/s;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橡膠工業用溶劑油,符合SH 0004—90合格品的要求。
b)緩施加滅火試驗步驟
按GB 15308—94中5.7.5.1.2。
25%抗燒時間試驗中的抗燒罐尺寸應符合本標準5.7.5.1a)。
c)強施加滅火試驗步驟
除了下述條件外,其他條件同本標準5.7.5.1b)。標準泡沫槍位置應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遠側盤壁1 000mm±100mm處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時間為180s±2s。記錄滅火時間。如停止施加泡沫後火焰沒有熄滅,可等待觀察火焰是否熄滅,如果火焰熄滅,記錄滅火時間。在施加泡沫結束至抗燒試驗開始時,允許盤中有水平尺寸總和不大於500mm的閃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許短時間停頓,停頓時間應記入總施加泡沫時間。
25%抗燒時間的試驗步驟按本標準5.7.5.1b)。
5.7.5.2 AFFF/AR對水溶性液體燃料的滅火試驗
a)儀器、設備、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b)試驗步驟
將燃燒盤放在地上,調平;調整好標準泡沫槍的位置。標準泡沫槍應水平安放,高於燃料液面1 000mm±50mm,與燃燒盤的距離以泡沫射流擊在擋板中心位置上為準;
在燃燒盤中加入100L±2L燃料;
加完燃料5min內點燃燃燒盤中燃料。火焰布滿燃燒盤時為預燃開始,預燃時間為60s±2s;
施加泡沫180s±2s。如果火焰能夠熄滅,記錄滅火時間;
停止施加泡沫300s±2s後將裝有2L±0.1 L燃料的抗燒罐置於燃燒盤中央並點燃。觀察抗燒情況,四分之一燃燒盤面積著火時即為25%抗燒時間。
套用範圍:
抗溶水成膜泡沫滅火劑廣泛用於撲救各種類型B 類火災,通用滅火性能可以撲救未知名的或兼有油類和極性溶劑混雜的B 類燃料火災,和無鉛車用汽油的火災。適用於“液下 噴射”的方式撲救大型油罐火災,可與乾粉滅火劑聯用滅火,並可與大多數的消防泡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一起套用。
抗溶水成膜泡沫滅火劑具有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的成膜特點外,並具有抗溶泡沫滅火劑的抗溶特點。具有滅火範圍廣,滅火時間快,安全係數高等優點。是油庫、電廠、隧道、碼頭、溶劑廠、化工廠及油田、船舶、機庫、汽車庫等單位的首選滅火劑。
檢驗規則
6.1 ;抽樣
6.1.1 ;每一生產批量為一取樣單位。樣品總量不得少於20L。
6.1.2 ;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6.1.3 ;取樣前應將包裝中的產品混合均勻。對每一項性能進行測試前也應將樣品混合均勻。
6.2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的出廠檢驗按本標準4.1的要求進行。
6.3 ;型式檢驗
6.3.1 ;對AFFF的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4.1和4.2.1的要求進行;對AFFF/AR的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第4章的全部要求進行。
6.3.2 ;型式檢驗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鑑定或者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正式生產中如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d)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f)出廠檢驗結果出現不合格項目時。
6.4 ;檢驗結果判定
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的結果必須符合本標準第4章相應規定的要求。如有一項不合格,應重新從兩倍數量的包裝中取樣。復驗後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產品。
根據滅火試驗的結果,按本標準4.2中表2和表3的規定確定泡沫滅火劑的滅火性能級別。
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
包裝
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應密封盛在有耐水成膜泡沫滅火劑腐蝕塗層的鐵桶中或者塑膠桶中,最大包裝200kg,最小包裝25kg。
標誌
泡沫液包裝容器上必須清晰、牢固地註明:
a)泡沫液名稱及型號;
b)泡沫液的推薦使用濃度;
c)毒性、避免方法和造成中毒後的救護方法;
d)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儲存溫度;
e)泡沫液受不受凍結和融化的影響;
f)泡沫液的淨重;
g)生產廠名稱和地址;
h)泡沫液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
i)配製泡沫溶液時是否適宜使用海水;
j)儲存和使用中,泡沫液和泡沫溶液對儲存容器和設備的腐蝕性;對泡沫液和泡沫溶液適宜的儲存容器和設備;
k)泡沫液的有效期;
m)泡沫液的滅火性能級別。
應按下列格式標明泡沫液的滅火性能級別:
運輸和儲存
7.3.1 ;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風、陰涼、乾燥處;儲存溫度應低於40℃,高於水成膜泡沫滅火劑凝固點5℃。
7.3.2 ;運輸應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裝桶受損。
7.3.3 ;產品在運輸、儲存期間不得混入其他物質和其他類型的滅火劑。
7.3.4 ;水成膜泡沫(AFFF)滅火劑儲存八年,其各項技術性能應符合本標準4.1和4.2.1的規定。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滅火劑儲存兩年之內各項技術性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儲存兩至八年其技術性能應符合本標準4.1和4.2.1的規定,但只能作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滅火劑使用。
附 ;錄
(標準的附錄)
溫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實驗
A1 ;溫度處理
A1.1 ;如生產廠申明泡沫液不受凍結和融化的影響,樣品在按本標準A1.2進行溫度處理前,應按本標準5.1的規定進行四個周期的凍結和融化試驗。
A1.2 ;將封裝在容器中的泡沫液於60℃±3℃條件下放置七天后,在室溫下再放置一天。
A2 ;試驗方法
溫度處理前、後的樣品分別按本標準5.4、5.6的要求進行pH值、發泡倍數、泡沫25%析液時間的測定。
A3 ;判定條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項符合表A1,該泡沫液即為溫度敏感型的。
表A1 ;溫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條件
項 目
判 ;定 ;條 ;件
pH值
溫度處理後測定值與溫度處理前測定值的差值超出±0.5
發泡倍數
溫度處理後測定值超出溫度處理前測定值的±15%
泡沫25%析液時間
溫度處理後測定值超出溫度處理前測定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