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通知》是由水利部水工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對申請單位的產品進行了檢測後,將符合條件獲得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及其產品公布的下行檔案。
根據《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水綜合[2003]277號)的規定,水利部水工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對申請單位的產品進行了檢測,審查小組對其質量保證體系進行了審查,經我部審核,現將符合條件獲得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及其產品予以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到期自行失效;
二、使用許可證有效期期滿,企業可重新申請;
三、未獲使用許可證的啟閉機,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裝和使用;
四、持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取銷其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持證資格:
1、 產品質量下降,造成質量事故的;
2、 發現在質量檢測和體系審查中,弄虛作假影響了評定結論的;
3、 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4、 人員或設備發生重大變化,不具備基本條件的;
5、 將使用許可證轉讓或變相轉讓其它企業使用的。
一、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到期自行失效;
二、使用許可證有效期期滿,企業可重新申請;
三、未獲使用許可證的啟閉機,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裝和使用;
四、持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取銷其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持證資格:
1、 產品質量下降,造成質量事故的;
2、 發現在質量檢測和體系審查中,弄虛作假影響了評定結論的;
3、 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4、 人員或設備發生重大變化,不具備基本條件的;
5、 將使用許可證轉讓或變相轉讓其它企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