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做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做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做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水利部2002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做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 發布日期:2002-09-24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做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內容

部直屬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蚌埠市)、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珠江水利委員會(廣州)、松遼水利委員會(長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河南濟源市)、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南京)、國際小水電中心(杭州)、三門峽溫泉療養院(河南三門峽市)、北戴河療養院(河北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部在京直屬各單位(自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烏魯木齊):
今年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發生多起特大傷亡事故。水利系統通過貫徹國務院第五十八次常務擴大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有效地控制了惡性事故,但水利施工和車輛交通事故仍時有發生。目前,2002年國慶節臨近,11月8日將召開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為確保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安全生產,現提出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級領導要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並落實各項事故防範措施,切實抓好國慶節和十六大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二、國慶節前和十六大召開前,各單位要以水利施工、車船交通、防火防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水庫遊樂設施等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全全生產。對疏於管理,紀律鬆弛,有章不循,違章指揮、操作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節日和十六大召開期間,要安排值班和加強巡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出現事故和異常情況要妥善處理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三、各單位要根據節日特點,加強車輛、船舶特別是水庫旅遊車船安全管理,合理調度,加強車船的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保證車船狀況良好,嚴禁帶病運行。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超載、超速和酒後、疲勞駕駛。
四、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職工特別是民工的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
五、秋冬季氣候乾燥,要重點加強對炸藥庫、油庫、鍋爐、壓力容器、賓館、招待所、娛樂場所等的安全管理,嚴格各項管理制度並加強督促檢查,配齊消防器材,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六、關心職工生活,努力為職工排憂解難。要安排好節日和十六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和職工生活,及時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化解矛盾,嚴防事故,確保穩定,努力讓職工渡過一個平安、歡樂的國慶節,以確保水利安全生產的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