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苯碸片,適應症為1.本品與其他抑制麻風藥聯合用於由麻風分枝桿菌引起的各種類型麻風和皰疹樣皮炎的治療。2.也用於膿皰性皮膚病、類天皰瘡、壞死性膿皮病、復發性多軟骨炎、環形肉芽腫、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某些皮膚病變、放線菌性足分枝菌病、聚會性痤瘡、銀屑病、帶狀皰疹的治療。3.可與甲氧苄啶聯合用於治療卡氏肺孢子蟲感染。4.與乙胺嘧啶聯合用於預防氯喹耐藥性瘧疾;亦可與乙胺嘧啶和氯喹三者聯合用於預防間日瘧。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氨苯碸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麻風病及麻風病反應藥物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氨苯碸,化學名為4,4'-磺醯基雙苯胺。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片。
適應症
1.本品與其他抑制麻風藥聯合用於由麻風分枝桿菌引起的各種類型麻風和皰疹樣皮炎的治療。
2.也用於膿皰性皮膚病、類天皰瘡、壞死性膿皮病、復發性多軟骨炎、環形肉芽腫、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某些皮膚病變、放線菌性足分枝菌病、聚會性痤瘡、銀屑病、帶狀皰疹的治療。
3.可與甲氧苄啶聯合用於治療卡氏肺孢子蟲感染。
4.與乙胺嘧啶聯合用於預防氯喹耐藥性瘧疾;亦可與乙胺嘧啶和氯喹三者聯合用於預防間日瘧。
2.也用於膿皰性皮膚病、類天皰瘡、壞死性膿皮病、復發性多軟骨炎、環形肉芽腫、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某些皮膚病變、放線菌性足分枝菌病、聚會性痤瘡、銀屑病、帶狀皰疹的治療。
3.可與甲氧苄啶聯合用於治療卡氏肺孢子蟲感染。
4.與乙胺嘧啶聯合用於預防氯喹耐藥性瘧疾;亦可與乙胺嘧啶和氯喹三者聯合用於預防間日瘧。
規格
(1)50mg
(2)100mg
(2)100mg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
1.抑制麻風 與一種或多種其他抗麻風藥合用。
(1)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1次;或按體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最高劑量每日200mg。開始可每日口服12.5~25mg,以後逐漸加量到一日100mg。
(2)小兒按體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
由於本品有蓄積作用,故每服藥6日停藥1日,每服藥10周停藥2周。
2.治療皰疹樣皮炎
(1)成人起始一日50mg,如症狀未完全抑制,每日劑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劑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後減至最低有效維持量。
(2)小兒開始按體重一次2mg/kg,一日1次,如症狀未完全控制,可逐漸增加劑量,待病情控制後減至最小有效量。
3.預防瘧疾,本品100mg與乙胺嘧啶12.5mg聯合,1次頓服,每7日服藥1次。
1.抑制麻風 與一種或多種其他抗麻風藥合用。
(1)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1次;或按體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最高劑量每日200mg。開始可每日口服12.5~25mg,以後逐漸加量到一日100mg。
(2)小兒按體重一次0.9~1.4mg/kg,一日1次。
由於本品有蓄積作用,故每服藥6日停藥1日,每服藥10周停藥2周。
2.治療皰疹樣皮炎
(1)成人起始一日50mg,如症狀未完全抑制,每日劑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劑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後減至最低有效維持量。
(2)小兒開始按體重一次2mg/kg,一日1次,如症狀未完全控制,可逐漸增加劑量,待病情控制後減至最小有效量。
3.預防瘧疾,本品100mg與乙胺嘧啶12.5mg聯合,1次頓服,每7日服藥1次。
不良反應
1.發生率較高者有:背、腿痛,胃痛,食慾減退;皮膚蒼白、發熱、溶血性貧血;皮疹;異常乏力或軟弱;變性血紅蛋白血症。
2.發生率較低者有:皮膚瘙癢、剝脫性皮炎、精神紊亂、周圍神經炎;咽痛、粒細胞減低或缺乏;碸類綜合徵或肝臟損害等。
3.下列症狀如持續存在需引起注意:眩暈、頭痛、噁心、嘔吐。
2.發生率較低者有:皮膚瘙癢、剝脫性皮炎、精神紊亂、周圍神經炎;咽痛、粒細胞減低或缺乏;碸類綜合徵或肝臟損害等。
3.下列症狀如持續存在需引起注意:眩暈、頭痛、噁心、嘔吐。
禁忌
對本品及磺胺類藥物過敏者、嚴重肝功能損害和精神障礙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嚴重貧血、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變性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症、肝、腎功能減退、胃與十二指腸潰瘍及有精神病史者。
2.交叉過敏:碸類藥物之間存在交叉過敏現象。此外,對磺胺類、呋噻米類、噻嗪類、磺醯脲類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藥過敏的患者亦可能對本品發生過敏。
3.隨訪檢查
(1)血常規計數,用藥前和治療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後每月一次,連續6個月,以後每半年一次。
(2)G-6PD測定,如為G-6PD缺乏者則本品應慎用。
(3)肝功能試驗(如尿膽紅素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治療中患者發生食慾減退、噁心或嘔吐時應作測定,如有肝臟損害,應停用本品。
(4)腎功能測定,有腎功能減退者在治療中應定期測定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
4.原發性和繼發性耐氨苯碸麻風桿菌菌株日漸增多,本品不宜單獨用於治療麻風,應與利福平、氯法齊明、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氧氟沙星、米諾環素、克拉黴素等聯合套用。
5.皮損查菌陰性者療程6個月,陽性者至少2年或用藥至細菌轉陰。對未定型和結核樣麻風的治療需持續3年,二型麻風需2~10年,瘤型麻風需終身服藥。
6.快乙醯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很低,需調整劑量。慢乙醯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高,亦需調整劑量。
7.腎功能減退患者用藥時需減量,如肌酐清除率低於4ml/分時需測定血藥濃度,無尿患者應停用本品。
8.用藥過程中如出現新的或中毒性皮膚發應,應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現麻風反應狀態時不需停藥。
9.治療中如出現嚴重"可逆性"反應(I型)或神經炎時,應合用大劑量腎上皮質激素。
10.G-6PD缺乏患者套用本品時需減量。
11.治療庖疹樣皮炎時,應服用無麩質飲食,連續6個月,氨苯碸的劑量可減少50%或停用本品。
2.交叉過敏:碸類藥物之間存在交叉過敏現象。此外,對磺胺類、呋噻米類、噻嗪類、磺醯脲類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藥過敏的患者亦可能對本品發生過敏。
3.隨訪檢查
(1)血常規計數,用藥前和治療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後每月一次,連續6個月,以後每半年一次。
(2)G-6PD測定,如為G-6PD缺乏者則本品應慎用。
(3)肝功能試驗(如尿膽紅素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治療中患者發生食慾減退、噁心或嘔吐時應作測定,如有肝臟損害,應停用本品。
(4)腎功能測定,有腎功能減退者在治療中應定期測定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
4.原發性和繼發性耐氨苯碸麻風桿菌菌株日漸增多,本品不宜單獨用於治療麻風,應與利福平、氯法齊明、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氧氟沙星、米諾環素、克拉黴素等聯合套用。
5.皮損查菌陰性者療程6個月,陽性者至少2年或用藥至細菌轉陰。對未定型和結核樣麻風的治療需持續3年,二型麻風需2~10年,瘤型麻風需終身服藥。
6.快乙醯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很低,需調整劑量。慢乙醯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高,亦需調整劑量。
7.腎功能減退患者用藥時需減量,如肌酐清除率低於4ml/分時需測定血藥濃度,無尿患者應停用本品。
8.用藥過程中如出現新的或中毒性皮膚發應,應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現麻風反應狀態時不需停藥。
9.治療中如出現嚴重"可逆性"反應(I型)或神經炎時,應合用大劑量腎上皮質激素。
10.G-6PD缺乏患者套用本品時需減量。
11.治療庖疹樣皮炎時,應服用無麩質飲食,連續6個月,氨苯碸的劑量可減少50%或停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在乳汁中達有效濃度,對新生兒具預防作用。但碸類藥物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前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如確有套用指征者應在嚴密觀察下套用。
兒童用藥
兒童用量酌減,一般對兒童的生長發育無明顯影響。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肝腎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藥物相互作用
1.與丙磺舒合用可減少腎小管分泌碸類,使碸類藥物血濃度高而持久,易發生毒性反應。因此在套用丙磺舒的同時或以後需調整碸類的劑量。
2.利福平可刺激肝微粒體酶的活性,使本品血藥濃度降低1/7~1/10,故服用利福平的同時或以後套用氨苯碸時需調整後者的劑量。
3.本品不宜與骨髓抑制藥物合用,因可加重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的程度,必須合用時應密切觀察對骨髓的毒性。
4.本品與其他溶血藥物合用時可加劇溶血反應。
5.與甲氧苄啶合用時,兩者的血藥濃度均可增高,其機制可能為:
(1)抑制氨苯碸在肝臟的代謝。(2)兩者競爭在腎臟中的排泄,本品血藥濃度增高可加重其不良反應。
6.與去羥肌苷合用時可減少本品的吸收,因為口服去羥肌苷需同時服用緩衝液以中和胃酸,而本品則需在酸性環境中增加吸收,因此如兩者必須同用時應至少間隔2小時。
2.利福平可刺激肝微粒體酶的活性,使本品血藥濃度降低1/7~1/10,故服用利福平的同時或以後套用氨苯碸時需調整後者的劑量。
3.本品不宜與骨髓抑制藥物合用,因可加重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的程度,必須合用時應密切觀察對骨髓的毒性。
4.本品與其他溶血藥物合用時可加劇溶血反應。
5.與甲氧苄啶合用時,兩者的血藥濃度均可增高,其機制可能為:
(1)抑制氨苯碸在肝臟的代謝。(2)兩者競爭在腎臟中的排泄,本品血藥濃度增高可加重其不良反應。
6.與去羥肌苷合用時可減少本品的吸收,因為口服去羥肌苷需同時服用緩衝液以中和胃酸,而本品則需在酸性環境中增加吸收,因此如兩者必須同用時應至少間隔2小時。
藥物過量
過量服用本品主要導致高鐵血紅蛋白血症、溶血、肝腎功能損害和精神障礙。過量的處理:
1.洗胃,給予活性炭30g,同時給予瀉藥每6小時1次,至少持續24~48小時。
2.緊急情況下,對正常及變性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的患者用亞甲藍1~2mg/kg緩慢靜脈注射,如變性血紅蛋白重新出現,可重複注射。
3.非緊急情況時,用亞甲藍3~5mg/kg,每4~6小時口服1次,但G-6PD缺乏患者不能使用。亦可用活性炭,即使在使用本品數小時後仍可套用。
1.洗胃,給予活性炭30g,同時給予瀉藥每6小時1次,至少持續24~48小時。
2.緊急情況下,對正常及變性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的患者用亞甲藍1~2mg/kg緩慢靜脈注射,如變性血紅蛋白重新出現,可重複注射。
3.非緊急情況時,用亞甲藍3~5mg/kg,每4~6小時口服1次,但G-6PD缺乏患者不能使用。亦可用活性炭,即使在使用本品數小時後仍可套用。
藥理毒理
本品為碸類抑菌劑,對麻風桿菌有較強的抑菌作用,大劑量時顯示殺菌作用。其作用機制與磺胺類藥物相似,作用於細菌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干擾葉酸的合成。兩者的抗菌譜相似,均可為對氨基苯甲酸所拮抗。本品亦可作為二氫葉酸還原酶抑制劑。此外,本品尚具免疫抑制作用,可能與抑制皰疹樣皮炎的作用有關。如長期單用,麻風桿菌易對本品產生耐藥。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吸收迅速而完全。蛋白結合率為50%~90%。吸收後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中,以肝、腎的濃度為高,病損皮膚的濃度比正常皮膚高10倍。本品在肝內經N-乙醯轉移酶代謝。患者可分為氨苯碸慢乙醯化型和快乙醯化型,前者服藥後其血藥峰濃度(Cmax)亦較高,易產生不良反應,尤其血液系統的不良反應,但臨床療效未見增加。快乙醯化型患者用藥時可能需要調整劑量。口服後數分鐘即可在血液中測得本品,達峰時間(tmax)為2~6小時,有時為4~8小時,本品存在肝膽循環,所以排泄緩慢,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10~50小時(平均為28小時)。停藥後本品在血液中仍可持續存在達數周之久。約70%~85%的給藥量以原型和代謝產物自尿中排出,少量經糞便、汗液、唾液、痰液和乳汁排泄。
貯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