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民間借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民間借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福友。

基本介紹

  • 書名:民間借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 作者:王福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頁數:384 頁
  • 定價:7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434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間借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對民間借貸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性的細分,從中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書的案例部分將只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二維碼閱讀,使得本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作者簡介

王福友,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和侵權法。主要著作:合著《產品質量法概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編著《經濟法》,教育部“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主編《經濟法》,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年。

圖書目錄

檢索碼(1)
第一章立案與受理
一、受理
1.因刑事和解協定引發的糾紛是否按契約糾紛處理?
2.債權人與夫妻雙方分別簽訂借款契約引發的訴訟是否可以合併審理?
3.借款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後提交答辯狀之前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否受理?
4.基於不存在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可以駁回起訴?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條件約定不明確時應承擔何種責任?
6.債權人起訴債務人配偶要求履行生效債務調解書的,是否受理?
7.經公證並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借款協定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又另行提起訴訟是否受理?
8.出借人起訴後因同一事項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法院是否駁回起訴?
9.法院立案後審結前出借人以同一事實理由再次起訴,法院是否受理?
10.對借款事項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出借人是否還有權提起訴訟?
二、虛假訴訟
1.虛構事實進行訴訟且法院已受理的,申明後應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2.再審中發現原審系虛假訴訟的,應否準許當事人撤回起訴?
3.疑似雙方以債務訴訟設定一方配偶實際承擔債務義務的,能否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4.借款人未實際獲得借款但在訴訟中自認的,是否屬於虛假訴訟?
5.為逃避債務指使他人偽造借據並據此提起民事訴訟的,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6.借貸雙方因款項的性質及歸還問題引起的糾紛是否屬於虛假訴訟?
第二章證據與時效
一、證據
(一)書證
1.借款人向出借人所匯款項用途不明時,應如何確定該款性質?
2.債務人不能證明借據系貨款往來時,是否應就借據認定借款事實?
3.形成證據鏈的間接證據削弱借據的證明力時,借款事實如何認定?
4.不能對借據內容矛盾作出合理解釋時,該借據是否具有真實性?
5.借據載明的內容與出借人口述筆錄不符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6.借據主文與簽名形成時間先後無法證實的,是否有效?
7.借款人未證明其出具的收據系受脅迫所為,是否承擔還款義務?
8.存有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瑕疵的借據能否直接認定借款事實?
9.欠據存有瑕疵且無合理解釋時能否否定借款事實?
10.經鑑定具有真實性的借據,借款人提出異議時,是否否定為定案依據?
11.借據能否可以單獨作為認定婚內借款事實的證據?
12.借款憑證在未被證明有脅迫情形時,是否可直接認定借款事實?
13.無其他證據補強的瑕疵借據是否仍為優勢證據?
14.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借據是否屬於直接證據?
15.債權人僅以被證明為受脅迫簽訂的欠據主張債權,能否獲得支持?
16.借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能確定的,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二)視聽資料
1.私自錄製談話錄音是否具有證明力?
2.錄音真實反映案件事實且有其他證據印證時,是否可以據此認定案件事實?
3.合法取得且能得到其他證據佐證的視聽資料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三)當事人陳述
1.一方心理測試結果能否作為單獨定案依據?
2.能與其他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的測謊結論是否採信?
3.經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作出自認,是否應視為被代理人自認?
(四)電子證據
1.僅以手機簡訊證明借款關係無其他證據的,借款關係是否成立?
2.手機簡訊能否單獨作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事實認定依據?
3.對借貸事實記載完整且與其他證據相符的簡訊息是否具有證明力?
(五)證人證言
1.債務人自認借款事實但借據不具真實性的,借款關係是否成立?
2.債務人未對存有瑕疵的驗資報告進行舉證時,驗資機構是否承擔虛假驗資責任?
3.在借貸雙方均無足夠證據證明借款是否歸還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4.存在多名證人時,是否必須採取隔離詢問的質證方式認定事實?
二、訴訟時效
1.債期超過訴訟時效數年後債務人重新出具借條能否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2.借貸雙方訂立還款協定確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時,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3.債務人未行使時效抗辯權的,法院是否應主動釋明?
4.約定某日以前還款,債權人於約定日期當日24時前主張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5.以手機簡訊主張債權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6.借款契約未約定還款義務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7.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且債務人未拒絕履行的,訴訟時效是否起算?
第三章借貸主體
一、債權主體
1.債權人擅自變更借據中出借人的行為是否對債務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2.在當事人存在合理抗辯理由時是否只根據借據認定借款事實?
3.公司以個人名義經營貸款業務,此人能否依據未記載出借人的借據向借款人主張還款?
4.借據持有人能否依據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據主張債權?
5.借據記載的出借人姓名與借條持有人不一致時,應如何認定真實的出借人?
6.在借款人有異議時,是否可以單憑藉據認定借據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
二、債務主體
1.借款人未提出相反證據反駁出借人已證實的欠款事實的,是否認定借款關係成立?
2.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的,變更前的債務是否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3.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借款且未經追認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4.職工擅自以單位名義借款且單位未獲借款利益的,是否屬於職務行為?
5.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一自然人對外簽訂契約的行為如何認定?
6.企業出借銀行賬戶致使債權人相信其是實際借款人時,應承擔何種責任?
7.債務人主張實際借款人是第三人但未舉證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8.出借人能否因第三人實際使用借款而向其主張債權?
9.債權人據重新匯總的借據主張債權時,是否應出具原借據?
10.作為證據的借據證明力大於還款支票時,是否能認定其效力?
11.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利益偽造印章對外借款是否應視為職務行為?
12.法定代表人承諾償還公司借款時,是否認定為個人債務?
13.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非用於公司經營,公司是否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章債權債務
一、債務性質
(一)家庭債務
1.經配偶同意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無共同舉債合意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之間婚內借款但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離婚後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否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未用於共同生活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6.以個人名義負債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7.未用於家庭生活且非基於夫妻合意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8.夫妻雙方未證明借款系個人債務的,應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借款人的配偶未能證明借款人所借款項系個人債務的,應否承擔清償責任?
10.夫妻一方是否應償還配偶生前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
11.夫妻婚內關於一方承擔個人舉債的約定能否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12.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但由一方出具借款的借據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3.婚姻一方私自對外借款且未用於家庭生活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4.同居期間一方對外舉債能否認定為共同債務?
15.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因賭博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6.夫妻一方未與配偶協商並用於賭球的借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7.夫妻一方生前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家庭生活的,其配偶是否應償還?
(二)經營債務
1.夫妻一方所借款項未用於家庭生活與經營的借款性質如何認定?
2.用於個人經營且家庭成員未享用經營收益的借款是否屬於家庭共同債務?
3.因經營需要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為經營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為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所需向他人舉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分居與離婚債務
1.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借的未用於家庭生活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離婚後同居期間因共同經營產生的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3.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對外借款並供自己使用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4.離婚後用於償還婚姻存續期間貸款的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5.借據載明的借款時間晚於離婚時間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6.同居期間一方借款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7.分居後夫妻一方用於個人經商和生活的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8.夫妻一方於登記離婚當日對外舉債且未用於共同生活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合夥債務
1.出具借據一方主張款項為合夥財產但未提供證據的,款項性質如何認定?
2.合伙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該借款是否屬於合夥債務?
3.部分合伙人為合夥經營對外舉債,是否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債務?
4.退夥時就退夥款出具借條後,合夥關係是否轉化為借貸關係?
二、債務清償
1.分公司使用私刻印章以自己名義對外舉債的,債務責任是否由總公司承擔?
2.借款契約存在但出借人未實際支付借款的,債務關係是否存在?
3.出借人出借銀行卡的,應對借用人使用其賬戶所借用的借款承擔何種責任?
4.改制時未獲通知的原企業債權人的原債權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5.存在多筆債務時,債務人部分清償的是否應抵充無擔保債務?
6.借款人主張已還款但是不能對還款事實進行舉證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7.債務人通過其名下的公司向債權人關聯公司轉賬是否視為還款?
8.法定代表人為清償個人債務而簽訂的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9.個人獨資企業原投資人對企業轉讓前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10.代理人未經授權出具無債權人和債務人簽名蓋章的結算表是否屬於表見代理?
11.借據缺損不能反映借貸事實時,應如何認定借款事實?
三、債權債務轉讓
1.借貸關係以外第三人承諾償還債務並出具借條,屬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
2.借貸關係以外第三人自願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是否構成債務轉移?
3.明知是賭債仍受讓該債權,是否有權請求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
4.債權人轉讓債權後是否必須履行通知義務?
5.無償受讓借款人全部財產的買受人是否應對借款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6.子女使年事已高的父母背負高額債務的,債權轉讓是否成立?
7.公司財務主管擅自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
8.再審前未主張債務轉移且無法定變更情形能否變更訴訟主體?
9.公司註銷後概括承受公司資產的企業應否償還原公司債務?
四、債務加入
1.第三人僅承諾代債務人還款的,債務人能否免除清償責任?
2.第三人在借貸主體未變更的情況下加入債務關係應承擔何種責任?
3.單方允諾成為並存債務人且未約定如何承擔債務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4.第三人在具有債務承擔內容的借據上籤字是否應對債務連帶擔責?
第五章借貸事實
一、確認借貸關係
1.通過第三人轉賬方式出借大額款項時,借貸事實應如何認定?
2.債務人主張已償還借款的,債權人是否還需證明借款事實?
3.出借人僅持有借據而不能證明實際交付借款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4.股權受讓人因資金不足向轉讓人出具借據的,雙方是否形成債務關係?
5.出借人不具備借款能力時,是否可以僅憑藉借據認定借款事實存在?
6.受脅迫訂立的借據所載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借款人出具借據後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出借人可否主張構成不當得利?
8.出具借據的經辦人與債權人之間是否存在借款法律關係?
9.對案件的事實均未提出相應證據的情況下,雙方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10.僅有借據但無實際交付借款的事實證據,是否成立借貸關係?
11.無其他證據佐證時,僅憑存款憑證能否直接認定借款關係存在?
12.出借人未對存在變造嫌疑的借據提供證據補強,借貸事實是否成立?
13.夫妻之間借款來源於共同財產且未實行分別財產制,是否成立借貸關係?
二、借貸期限
1.欠條未明確還款日期且不能證實出具時間時,如何認定還款期限?
2.未證明起訴狀記載的借款期限系筆誤時,是否應認定起訴狀記載的借款期限?
三、借貸金額
1.出借人在借款人舉證已還款後主張存在其他借款的,是否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2.出具欠條後又簽訂和解協定的,欠款金額如何認定?
3.借據載明的借款金額與實際交付的借款金額不一致時,如何認定借款金額?
4.將高息計入實際借款數額後作為借款本金的行為是否有效?
5.借款雙方未對部分還款的性質進行約定時,該還款是否應先抵償本金?
6.借款人不能證明其支付的業務款系還款時,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7.債權人主張的借款金額大於債務人自認金額時,舉證責任如何分擔?
8.債權人偽造高於實際借款欠據的,如何認定真實債權債務關係?
四、借款用途
1.自然人對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出資是否為入股資金?
2.簽訂名為房屋買賣與擔保協定實為資金使用內容的,雙方形成何種法律關係?
3.法院在審判民間借貸糾紛時,能否依據事實直接認定為傳銷行為?
第六章借貸契約
一、契約效力
1.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帶有借款內容的工資表為依據主張勞動者還款?
2.無書面協定但雙方已達成合意且債務人在催收函上蓋章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3.自然人之間僅存在借據無其他證據的,是否能直接認定借款事實?
4.為境外自然人在境內賬戶匯款未辦理外匯登記的,借貸關係是否有效?
5.村民小組為經營管理而未經會議討論簽訂的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6.股票質押借款契約的擔保人系虛構且未辦理質押登記,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7.借款人婚前向配偶的借款,是否應承擔償還責任?
8.就賭債出具借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
9.當事人情急之下訂立的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10.因經商而與農村合作基金會簽訂的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11.惡意串通偽造借款協定致使第三人承擔債務的行為,如何認定?
12.自然人之間達成合意並實際交付款項後,雙方成立借貸關係還是投資關係?
13.借據載明的借款僅部分被證實已交付的,出借人能否就全部借款主張債權?
二、附條件借款
1.借款人以不確定的項目收益承諾還款,是否成立為借款條件?
2.以第三人償還其他欠款作為還款條件是否屬於附條件借款契約?
三、表見代理
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無授權而與之簽訂借款契約的,借款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配偶名義借款及簽寫借據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3.出借人違背交易習慣向無權代理人出借款項是否屬於善意?
4.契約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權代理仍與其簽訂借款契約的,如何認定?
5.行為人借款既不屬履行職務亦不構成表見代理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6.員工持公司財務出具的欠據前往出借人處取款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7.承包人借款時加蓋分包人印章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8.持借款人證件使出借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第七章借款擔保
一、保證方式
1.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向任一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是否對全體保證人有效?
2.保證人之間無意思聯絡的,債權人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是否到達其他保證人?
3.保證人未在其出具的保證書中載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4.未約定在債務人無還債能力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
二、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最後一日為法定休假日時,是否可以順延?
2.未約定保證期間時,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如何認定?
3.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要求其擔責時,保證責任是否可免除?
4.出借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後保證契約的訴訟時效是否開始起算?
5.借款契約中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如何認定保證契約的保證期間?
6.債權人能否以口頭方式向連帶保證人主張債權?
三、保證契約
1.被掛靠單位簽字同意掛靠人作出的優先還款承諾,是否成立擔保關係?
2.擔保人與債權人對擔保無效均有過錯時,責任應如何承擔?
3.分別以保證關係和借款關係起訴保證人,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4.辦學許可證期限屆滿但未註銷的民辦學校,是否具有保證人資格?
5.債務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對其債務進行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6.債務人偽造借據並擅自填寫保證條款的,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
7.擔保契約中擔保人的簽名和捺印為非本人的,是否無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四、抵押擔保
1.契約約定抵押擔保,但擔保人實際將股票交付債權人的應屬何種擔保?
2.抵押人以權屬不明的房產抵押,應如何確認擔保責任?
3.物權法生效前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應如何承擔責任?
4.以農村住宅設定抵押,擔保是否有效?
5.以農村房屋為借款設立抵押擔保,是否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債務人以已抵押給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清償他人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
7.債權人對已經被另案訴訟保全的未登記抵押物,是否分享優先受償權?
第八章利息與違約金
一、利息
1.民間借貸中約定利率過高時,法院是否予以調整?
2.為借款而訂立買賣契約但契約符合借款契約特徵時,如何確定契約性質?
3.借據中對利率計算方式約定不明的,應如何確定?
4.民間借貸雙方對是否約定借款利息存在歧義時,應如何確定?
5.未約定借款本金與利息的歸還順序時,先歸還款項的性質如何確定?
6.借款契約中約定的利息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是否合法?
7.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部分是否有效?
8.債務轉移時未重新約定利息的,利息如何計算?
9.對於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借款人是否應支付逾期利息?
10.對借款利率的約定發生分歧時,能否運用契約解釋方法確定?
二、違約金
1.民間借貸中逾期還款違約金標準應如何確定?
2.借款人逾期還款時,出借人是否有權同時主張罰息與違約金?
3.借貸雙方約定的逾期還款違約金是否完全有效?
4.為生產經營借款並約定虧損雙倍賠償本金,是否應予支持?
第九章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是否有權向其送達限制高消費令?
2.保證人未完全履行保證責任的,對債務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3.被執行人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應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
4.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且不配合執行時,法院可否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5.刑民交叉案件中借款與挪用資金混同時,出借人與被害人應如何分配資金?
6.對於因案外人異議而引起的糾紛,申請執行人是否有權提起撤銷權之訴?
7.中止執行裁定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的,其是否有權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8.被查封房屋之上存在租賃關係的,法院是否有權將其拍賣?
9.執行案件中謙抑執行手段如何適用?
10.同一法院是否有權基於不同債權對已被查封的財產輪候查封?
11.民事調解書致使第三人無法從財產執行中受償的,應如何認定處理?
第十章刑民交叉
1.詐欺罪行為人的親屬為代行為人承擔債務而出具的借據是否有效?
2.借款人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書寫借據且借款未實際交付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3.債務人涉嫌與民事案件無關的刑事犯罪時,民事案件是否應中止審理?
4.構成詐欺罪的行為人訂立的相關借款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5.借款人被錯判羈押期間應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免除?
附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索引
一、核心法規
二、利率、利息法規
三、票據、賬戶與支付結算法規
四、擔保法規
五、金融法規
六、訴訟與執行法規
七、民事綜合法規
八、刑事法規
九、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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