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無人機 CR 認證實施規則

本規則由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發布,著作權歸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所有。本檔案代替 CR-1-0301:2018《民用無人機的認證實施規則》。本檔案自發布、實施之日起生效,過渡期為 12 個月。過渡期內獲證企業應向發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認證變更工作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變更期間原證書持續有效。本檔案發布、實施之日 前簽發的 A 模式證書有效性不受本次實施規則修訂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無人機 CR 認證實施規則
  • 發布單位: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
1. 適用範圍,2. 認證模式,3.1 認證單元劃分,3.2 申請認證提交資料,3.2.1 申請資料,3.2.2 證明資料,3.2.3 提供與產品有關的資料,

1. 適用範圍

本實施規則僅適用於各類智慧型控制、以電力驅動、空機重量小於等於 116kg(起飛全重不大於 150kg)的民用無人機系統,包括無人直升機、多旋翼無人機、固定翼無人機等其他平台構型無人機,用途範圍包括用於公共安全、消防、農林植保、電力巡檢、航拍攝影、新聞報導、提供網路服務等方面。

2. 認證模式

生產廠可以按照表 1 選擇適宜的認證模式:
表 1 認證模式分類
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說明
模式 A:產品型式試驗
證書有效期為 3 年,證書僅對單個產品有效(在證書上增加產品的序列號)。
模式 B:產品型式試驗+初次工廠檢查+獲證後監督
證書有效期為 5 年,有效期內的證書有效性依據獲證後的監督維持。
認證的基本環節包括:
(a)認證的申請
(b)型式試驗
(c)初始工廠檢查(模式 B 適用)
(d)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
(e) 獲證後的監督(模式 B 適用)
(f)複審

3.1 認證單元劃分

(a) 原則上以同一製造商的同一基本型號為一個認證申請單元。型式試驗僅在一個生產廠的樣品上進行,必要時,其他生產廠應提供樣品和相關資料供認證機構進行一致性核查。同一認證申請單元內的各個生產廠均應進行工廠檢查;
(b)各型號機械、電氣設計結構相似且具有相同功能、同類危險和同等風險,同時所用零部件、元器件對產品安全風險和電磁兼容性無顯著影響的,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認證。

3.2 申請認證提交資料

3.2.1 申請資料

(a)正式申請書
(b)工廠檢查調查表(模式 B 首次申請時)
(c) 產品描述

3.2.2 證明資料

(a)委託人、製造商、生產廠的註冊證明,如營業執照(首次申請時)
(b)委託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須提交銷售者和製造商、進口商和製造商訂立的相關
契約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如有)
(d) 有效的監督檢查報告或工廠檢查報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檔案

3.2.3 提供與產品有關的資料

(a)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產品說明書等
(b) 相關元器件的認證材料
(c) 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清單
(d)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e) 其他需要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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