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案例疏義及條文解析

民法總則案例疏義及條文解析

《民法總則案例疏義及條文解析》是2017年10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民眾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郗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總則案例疏義及條文解析
  • 作者:李顯冬、郗偉明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民眾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頁數:587 頁
  • 定價:6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533055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案例疏義及條文解析》對《民法總則》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進行疏義、以案釋法。雖然所選案例都是在《民法總則》頒布前發生的,且有些條文並沒有直接對應的條例,但是李顯冬和郗偉明兩位教授藉此書“借古疏義”,藉助這些新近發生的親例恰到好處地解讀了《民法總則》的條文精神。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立法主旨】立法目的
第二條 【立法主旨】調整範圍
第三條 【立法主旨】權益保護原則
第四條 【立法主旨】平等原則
第五條 【立法主旨】自願原則
第六條 【立法主旨】公平原則
第七條 【立法主旨】誠信原則
第八條 【立法主旨】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 【立法主旨】生態保護原則
第十條 【立法主旨】法律適用原則
第十一條 【立法主旨】特別法優先原則
第十二條 【立法主旨】適用範圍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起止
第十四條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 【立法主旨】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判斷標準
第十六條 【立法主旨】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立法主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劃分
第十八條 【立法主旨】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標準
第十九條 【立法主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標準
第二十條 【立法主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標準
第二十一條 【立法主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民事行為能力認定
第二十二條 【立法主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民事行為能力認定
第二十三條 【立法主旨】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立法主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五條 【立法主旨】自然人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立法主旨】法定監護人義務
第二十七條 【立法主旨】未成年人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 【立法主旨】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立法主旨】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立法主旨】協定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 【立法主旨】擔任監護人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立法主旨】特定機構擔任監護人情形
第三十三條 【立法主旨】協商監護
第三十四條 【立法主旨】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
第三十五條 【立法主旨】監護人履行職責要求
第三十六條 【立法主旨】撤銷監護人資格情形
第三十七條 【立法主旨】監護資格被撤銷義務承擔
第三十八條 【立法主旨】監護人資格恢復
第三十九條 【立法主旨】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 【立法主旨】宣告失蹤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 【立法主旨】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
第四十二條 【立法主旨】失蹤人的財產代管
第四十三條 【立法主旨】財產代管人職責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十一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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