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哲學叢書:法國財產權體系之源與流

民法哲學叢書:法國財產權體系之源與流

《民法哲學叢書:法國財產權體系之源與流》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童彬 、趙萬一。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哲學叢書:法國財產權體系之源與流
  • 作者:童彬 趙萬一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1日
  • 頁數:237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1865403, 7511865402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法國財產權體系之源與流》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法國財產法的理論和制度體系對大陸法系財產法有著特殊的貢獻。本書以法國財產權制度的歷史演進和制度體系為研究對象,重點研究了法國財產法的制度考源、法國財產權的思想基礎、法國財產權的理論拓展、法國財產權的體系結構和法國財產權的啟示和借鑑。在法國財產法歷史上,高盧—羅馬時期、中世紀法蘭克王國時期、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民法典》時期、現代法國民法時期都是法國財產法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本書從高盧時期開始探討財產權在高盧地區的產生和演變,直至現代法國社會中財產權的制度體系:在中世紀,羅馬法復興帶來了民法體系化思想。近代哲學為法國民法帶來了理性主義和邏輯演繹方法;法國啟蒙思想、歷史主義和法律實證主義奠定了現代法國財產權的思想基礎;在法國民法中,主觀權利和總體財產理論是財產權理論的理論拓展;在《法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中,法國財產權制度成為以所有權為基礎的財產權體系,以所有權為中心的財產權體系成為《法國民法典》的重要支撐;在2006年,《法國民法典》進行了改革,並增加了第四卷“擔保”,新的財產權立法有助於法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本書對法國財產權制度和理論的研究將具有一定基礎性和前沿性。

作者簡介

童彬,1983年生,四川樂至人。200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和四川外語學院英語三系(獲英語語言文學學士);2009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法學(民商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1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法學(民商法學專業)博士學位。2012年6月開始任教於重慶行政學院。2013年9月至今到重慶市南川區政府掛職法制辦主任助理。現為重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講師、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不動產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財產法、公司法以及農村法治。

圖書目錄

第一章法國財產權的制度考源
第一節高盧人的財產觀念
一、高盧地區的財產觀念
二、羅馬征服前的高盧地區財產觀念
第二節羅馬征服後高盧地區財產權演進
一、羅馬法與高盧地區的財產狀況
二、羅馬法上財產權的演進
三、羅馬法上財產權的構成
第三節蠻族王國財產權制度的形成
一、蠻族入侵與蠻族法典
二、法蘭克王國的法律與財產權的規定
三、采邑與莊園的財產權
四、教會法對財產權的影響
五、羅馬法對法蘭克王國財產權的影響
第四節法蘭西王國的封建制度與財產制度
一、法蘭西王國的封建制度與土地制度
二、大地產與領地制度
三、習慣法、王室立法、司法與財產權
第二章法國財產權的思想基礎
第一節羅馬法復興與近代民法體系化思想
一、注釋法學派對財產權體系的註解
二、評論法學派對財產權的反思
三、人文主義法學與民法體系化思想
第二節近代自然法與財產權體系的構建
一、中世紀自然法理論
二、近代自然法與財產權體系
三、近代自然法與法國財產法
第三節近代社會與法國財產權
一、自由主義與財產權理論
二、歷史主義法學與財產權理論
三、法律實證主義與財產權理論
第三章法國財產權的理論拓展
——以主觀權利和總體財產為線索
第一節主觀權利理論與財產權
一、主觀權利的界定
二、對主觀權利理論的批評
三、主觀權利理論的重構
四、主觀權利的分類
第二節法國總體財產的認知
一、總體財產理論的概論
二、總體財產理論中的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三、總體財產理論與物權和債權的劃分
第三節財產與物的關係
一、人與動物、礦物、植物的關係
二、理性、感性與財產觀念
三、共同物、無主物與私有財產
四、貨幣與財產
第四章法國財產權的體系結構
第一節民法典與財產權
一、《法國民法典》的制定
二、民法典與財產權體系
第二節占有與所有權
一、財產占有與所有權的基礎
二、所有權與自然權利
三、所有權與自由主義
第三節所有權的構成和體系
一、所有權的構成
二、所有權的類型與體系
三、無形財產的發展
第四節法國公法中的財產權
一、法國行政法中的公產與私產
二、行政法對私人財產權的設定
三、私權抑或公權:財產權的困惑
第五章法國財產權的啟示與借鑑
第一節《法國民法典》與近代財產法發展
一、民商分立與財產權的統一
二、所有權絕對與所有許可權制
三、契約自由與契約限制
第二節法國財產權體系的開放性
一、財產權客體的擴張
二、公法中的財產權
三、判例中的財產權
第三節法國財產權的立法借鑑
一、物的擔保
二、預置動產
三、動產的不動產化
四、按逐步完工狀態買賣待建不動產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前言
在歷史上,歐洲國家和中國都擁有著成文法的傳統,但不同的是法律理念。從《漢謨拉比法典》到《法國民法典》,歐洲社會有成文法的傳統。從“鑄刑書”到《中華民國民法》,中國社會一直存在成文法的傳統。中國的法律傳統注重“禮”,講究人的個人修養和德行。在歐洲,自希臘羅馬開始,歐洲國家便開始重視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對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有助於採納不同的法律理念。“對不同地區的法制進行比較研究,其歷史同法學本身同樣古老。”\[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漆竹生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頁。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對希臘和蠻族城邦制定的法進行了研究。公元前6世紀,梭倫制定法律時便開始了對各個城邦的法律進行研究。古羅馬在制定《十二銅表法》時曾派人到希臘進行法律的考察。“萬民法”是羅馬城邦以外的區域適用的法律。“但據有的比較法學著作記載,第一本法律比較的作品是公元4世紀的題為《摩西法和羅馬法合編》(Collatio Mosaicarum et Romanarum Legum)的書,內容是對羅馬法和猶太法的比較研究。”沈宗靈:《比較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6頁。在中世紀,教會法與羅馬法的比較成為法律研究的方法。在法國大革命以前,對法國各地的習慣比較研究為法國的普通習慣法奠定了基礎。“孟德斯鳩曾致力於通過比較,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質,從而確立良好的政府制度的原則。”\[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漆竹生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頁。法學研究者主要關註上帝意志、自然秩序和正義之法,而並不關注各國法律體系的比較。比較法的全面發展卻是近代以來的趨勢。比較法探討比較法的目的、功能和方法。1829年,米特邁耶創辦了第一個比較法期刊《外國法學和立法評論》。1831年,法蘭西學院設立了比較立法講座。1869年,法國設立了比較立法學會。對歐洲國家的法律採用一種更為全面和綜合的考察視角對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和理性化具有價值。
然而,比較法的獨立地位開始於1900年第一屆國際比較法學會(巴黎會議)。巴黎會議的召開對比較法的研究方法產生了促進的作用。與會的學者對比較法的發展模式和方向進行了討論。主要的問題集中於比較法的理論和方法以及民法、商法、公法等領域的具體問題。法國的學者們認為比較法應當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去發現一切文明國家共同適用的法律或法律原則。在時間和空間上對法律進行研究可以擴展對法律的思考維度,儘管這種比較是複雜而煩瑣的。大陸法系的學者較多關注比較法的研究方法。法學研究應當跨越國境去考察法律制度的多樣性。薩萊耶提出通過民法典超越民法典和一種比較法的本國法科學。傳統上,比較法較多關注私法的內容,如民法、商法、國際私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不同法律體系的研究將有助於普適性法律理念的發現和適用。
比較不同國家的法律將為一國的立法提供法律改革的原則和基礎。比較民法能發現本國民法的不足與缺陷,並對本國民法制度作出合理的判斷。對法國民法的研究將擴展中國民法學術的視野。在法律全球化時代,中國民法應當融入到主流的民法學術中去,而非像棕櫚樹一般孤零零地待在沙漠中。法律文化和社會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理解法國民法所處的政治經濟背景對明白法國民法規則是必要的。儘管法律因文化而有不同,但在多數情形下法律規則都具有類似性。自清末修律以來,中國社會便採納了大陸法系的民法典模式。因而,跨出本國民法文化並了解他國民法文化是學術寬容和學術精進的重要路徑。在財產法領域,多一些對不同國家的民法理念和理論的研究將擴大中國財產法的視野。法國民法中的財產權體系有著其獨特的觀念和方法。在法國民法中,主觀權利包括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人格權等。對法國財產權的理論基礎和制度體系進行研究可以對中國民法理論提供思路和方法。儘管國內已經有部分論著對法國財產權進行研究,但是尚未對財產權的歷史沿革和理論基礎進行充分的分析。而且,今日法國財產權在行政法領域的動態變化尚未引起民法學者的關注。
法國財產法的理論和制度體系對大陸法系財產法有著特殊的貢獻。本書以系統反思法國財產權的歷史演進、理論基礎和制度體系為研究中心,重點研究了法國財產法的制度考源、法國財產權的思想基礎、法國財產權的理論拓展、法國財產權的體系結構和法國財產權的啟示和借鑑。因此,本書對法國財產權制度和理論的研究將具有一定基礎性和前沿性。法國財產權理論和制度體系建立在《法國民法典》的理論和制度基礎上。法國民法對財產權的觀察方式和處理方式有著其獨特的方法和路徑。儘管法國財產權理論和制度體系並不是普世真理,但是通過研究法國財產權理論和制度體系可以明晰近現代財產法的共通原理。況且,現代社會是全世界相互依賴、共同進步的陌生人社會。進一步了解和認知法國財產法理論和制度體系將有助於建立共通的私法秩序。
在法國財產法歷史上,高盧——羅馬時期、中世紀法蘭克王國時期、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民法典》時期、現代法國民法時期都是法國財產法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在中世紀,羅馬法復興帶來了民法體系化思想。近代哲學為法國民法帶來了理性主義和邏輯演繹方法。法國啟蒙思想、歷史主義和法律實證主義奠定了現代法國財產權的思想基礎。在法國民法中,主觀權利和總體財產理論是財產權理論的理論拓展。在此視野下,可以發現物與財產的密切聯繫。在《法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中,法國財產權制度成為以所有權為基礎的財產權體系,以所有權為中心的財產權體系則成為《法國民法典》的重要支撐。在法國財產法中,社會經濟發展為財產權立法技術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2006年,《法國民法典》進行了改革並增加了第四卷“擔保”。新的財產權立法有助於法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我國《物權法》主要借鑑了《德國民法典》中的物權制度。因此,民法學者都將主要注意力傾注在德國物權法理論中。事實上,《法國民法典》的財產權也有其獨特的理論基礎和制度體系。從人文主義法學派到《法國民法典》制定,法國財產法理論一直是大陸法系的主流理論。雨果·多諾、讓·多瑪、波蒂埃、奧布里和勞等法國民法學者引領著民法發展的方向。主觀權利、對物權、他物權、用益所有權等財產權概念均是法國民法學者創造的。總體財產理論更是具有法國民法的特色。儘管《德國民法典》及其理論對法國民法也產生了影響,但是法國財產法仍然保持了風格。在民法解釋上,惹尼開創了自由的科學研究方法。法國民法中的判例開始對民法典中的財產權進行了解釋。在法國法中,公法領域規定了越來越多的財產權利。可見,法國財產法的發展趨勢是值得中國民法學界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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