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熱點問題1200問

民法典熱點問題1200問

《民法典熱點問題1200問》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律套用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典熱點問題1200問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律套用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9月1日
  • ISBN:978751974916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聯繫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衣食住行、物權契約、婚姻家庭、收養繼承、購物消費、常見侵權等實際需求,提煉常見法律問題,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解答,為讀者處理法律事務、解決法律問題提供直接、準確實用的解答,同時附贈線上的民法典全文、與相關法律條文對照、配套法律法規,實現便捷查詢和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1.哪些法律關係屬於《民法典》調整的範圍?
2.什麼是公序良俗?
3.法律沒有規定的應該依據什麼處理糾紛?
第二章自然人
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何時開始?
5.死亡證明通常由哪些組織出具?
6.胎兒是否具有繼承遺產的資格?
7.所有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哪些行為有效?
9.精神病人從事的行為都無效嗎?
10.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如何離婚?
11.認定或者恢復某種民事行為能力狀態相關法定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12.如何確定自然人的住所?
二、監護
13.誰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4.誰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
15.對協定確定監護人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16.父母都可以通過遺囑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嗎?
17.當事人各方爭當或者相互推託監護人的,應如何處理?
18.什麼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
19.哪些單位和人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0.法定扶養義務人被撤銷監護資格後是否需要繼續履行義務?
21.監護人有哪些職責和權利?
2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23.如何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認定與恢復?
三、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24.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25.宣告失蹤有什麼法律後果?
26.如何確定被宣告失蹤人的代管人?
27.財產代管人有哪些職責?
28.財產代管人不能妥善管理財產怎么辦?
29.如何撤銷宣告失蹤?
30.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31.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32.被宣告死亡人還存活,其所為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33.死亡宣告被撤銷後有何法律效力?
四、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4.個體工商戶應如何承擔責任?
35.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名稱嗎?
36.農村承包經營戶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章法人
一、一般規定
37.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38.法人成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9.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是何種關係?
40.法人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嗎?
41.法人的住所在哪裡?
42.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43.法人的分支機構能以自己的名義應訴嗎?
44.法人的分支機構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45.法人終止的事由有哪些?
46.法人清算時還可以進行經營活動嗎?
47.法人清算組織有哪些職權?
48.法人的清算義務人有哪些?
49.法人清算後如何處置剩餘財產?
二、營利法人
50.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有什麼區別?
51.設立營利法人是否可以不制定法人章程?
52.營利法人在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53.營利法人的出資人濫用出資人權利的是否應承擔責任?
54.什麼情形下可以撤銷營利法人權利機構、執行機構的決議?
三、非營利法人
55.非營利法人有什麼特點?包含哪些類型?
56.非營利法人如何取得法人資格?
57.捐助法人的捐助人可以行使什麼權利監督捐助法人?
58.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如何處置剩餘財產?
四、特別法人
59.特別法人有哪些類型?
60.機關法人具有什麼特點?
61.機關法人終止由誰承擔其民事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62.非法人組織的類型有哪些?
63.非法人組織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章民事權利
64.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權?
65.健康權與身體權有何區別?
66.婚姻自主權包括哪些內容?
67.什麼是物權?
68.什麼是徵收、徵用?
69.什麼是債?
70.什麼是按份之債?
71.在按份之債中,多數當事人之間如何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72.什麼是連帶之債?
73.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有哪些?
74.不當得利通常發生在哪些情形下?
75.善意受益人應返還的不當利益如何確定?
76.惡意受益人應返還的不當利益如何確定?
77.構成無因管理需要哪些條件?
78.青年志願者為孤老院打掃衛生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79.無因管理人應盡哪些義務?
80.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構成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請求本人支付哪些費用?
81.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82.民事權利的行使有限制嗎?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83.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應具備什麼條件?
84.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哪些形式?
85.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86.沉默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87.哪些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88.哪些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89.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90.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是否導致其他部分無效?
9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都無效嗎?
9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有何法律後果?
93.如何理解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第七章代理
94.委託代理可以採取哪些形式?
95.採取書面形式的委託代理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96.什麼是無權代理?
97.無權代理的行為都無效嗎?
98.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是否有效?
99.什麼是共同代理?
100.代理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的如何承擔責任?
101.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應如何承擔責任?
102.第三人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由誰承擔責任?
103.代理人可將委託事項轉委託於他人嗎?
104.什麼情形下委託代理終止?
105.什麼情形下法定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106.什麼是按份責任?
107.什麼是連帶責任?
108.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後,是否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09.什麼是不可抗力?
110.因正當防衛致人損害,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111.因緊急避險致人損害,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112.因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113.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114.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同時存在的應該如何適用?
115.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第九章訴訟時效
116.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有多長?
117.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118.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一方自願履行後要求返還,法律是否支持?
119.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起算?
120.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止?
121.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122.訴訟時效中止,有何法律後果?
123.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斷?
124.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125.訴訟時效中斷,有何法律後果?
126.哪些民事權利的保護不受訴訟時效制度的約束?
127.法官能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12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129.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第二編物權
第一章通則一般規定
130.物權編調整哪些民事關係?有什麼重要作用?
131.什麼是動產?什麼是不動產?
132.在我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經濟主體地位有什麼不同嗎?
133.在我國,私人的物權和國家的、集體的物權是平等保護嗎?
134.什麼是孳息?生活中常見的孳息有哪些?
135.物的孳息應歸誰所有?
136.未經公示,物權能否轉移給他人?
137.不動產為什麼要依法登記?
138.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為什麼需要交付?
139.涉外物權糾紛應該如何適用法律?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一、不動產登記
140.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嗎?不登記會有什麼後果?
141.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辦理登記?
142.不動產登記應當向什麼機構提出?
143.不動產登記可以單獨申請嗎?哪些情況下不動產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44.房屋交易未經登記,所有權是否轉移?
145.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146.不動產登記申請後發現有誤可以撤回嗎?
147.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構可以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嗎?
148.不動產物權登記什麼時候生效?
149.未辦理房產等不動產物權登記,是否會導致房產等不動產交易契約無效?
150.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
151.不動產登記資料是向全社會公開的嗎?
152.哪些人可以查詢、複製房產等不動產登記資料?
153.公民是否可以自由查詢、複製他人的房產資料?
154.不動產登記簿登記錯誤,該怎么辦?
155.如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錯誤記載事項的,該怎么辦?
156.什麼是不動產的預告登記?有什麼作用?
157.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證書有什麼區別?
158.開發商“一房二賣”,購房者該怎么維權?
159.購房人如何防範“一房二賣”?
160.購買期房並預告登記後,開發商擅自將該期房賣給他人,該如何實現權利救濟?
161.賣房者不願意預告登記,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預告登記嗎?
162.因登記錯誤,房產登記在別人名下造成損失怎么辦?
163.不動產登記需要收費嗎?若收費,是否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進行收費?
164.幾個人按份共有的房產,怎么申請不動產登記?
165.未成年人能申請不動產登記嗎?
166.不動產登記一定要本人申請嗎?能否委託他人申請登記?
167.什麼是異議登記?不動產異議登記有什麼作用?
168.因繼承、接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該怎么申請登記?
169.哪些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
170.農村房屋是否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
二、動產交付
171.什麼是動產交付?動產交付有哪些方式?
172.動產交易需要登記嗎?登記的話有什麼效力?
173.生活日用品等動產交易,是不是簽訂契約後買方就取得所有權了?
174.二手車未辦理過戶登記,又被車主賣給了不知情的別人並辦理了過戶登記,可以要求車主交車嗎?
175.占有動產後才簽訂轉讓契約,所有權何時轉移?
176.第三人占有轉讓的動產,出讓人怎樣交付?
177.買賣動產後,買受人又將該動產租賃給出賣方,所有權何時轉移給買方?
三、其他規定
178.因法院生效裁判導致房屋產權轉移的,何時生效?
179.取得繼承房屋的所有權需要變更登記嗎?
180.自己建造一幢房屋,是不是要進行登記才能取得其所有權?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181.物權受到侵害時,有哪些解決途徑?
182.物權受到侵害時,法律的保護方式有哪些?
183.對房屋所有權產生爭議,利害關係人該怎么辦?
184.手機被小偷賣給他人,可以要求買主歸還嗎?
185.自己的車被別人停放的車擋住了影響通行,該怎么辦?
186.鄰居家牆面即將倒塌可能壓壞自家花園,該怎么辦?
187.房屋被人毀損,房主該怎么辦?
188.自己的電動車被別人撞壞了,是否可以既要求當事人賠償又要求其道歉呢?
189.車借給別人被人盜竊,該向誰要求賠償?
第四章所有權一般規定
190.什麼是所有權?
191.所有權人可以對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權利?
192.個人可以取得城市的土地所有權嗎?
193.農民可以取得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嗎?
194.什麼是徵收?什麼情況下國家可以徵收個人的不動產?
195.以開發商品房為由,可以徵收農民土地嗎?
196.什麼是公共利益?哪些情形屬於公共利益?
197.征地補償費具體包括哪些?
198.房屋徵收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99.什麼是徵用?什麼情形下國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200.國家徵用單位和個人財產造成損毀的,怎么辦?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201.什麼是國家所有權?誰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
202.我國哪些財產屬於國家所有?
203.村民委員會與企業主簽訂的礦藏買賣協定有效嗎?
204.農民建房時從地下挖出來的古董文物歸誰所有?
205.我國哪些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哪些土地屬於集體所有?
206.哪些財產屬於集體財產?
207.村民委員會擅自將土地發包給本村集體以外的個人,有效嗎?
208.農戶成員去世,村集體能否收回承包地?
209.村民委員會擅自變賣轉讓村辦企業所有權,有效嗎?
210.村集體財產應該公開嗎?村民可以查閱嗎?
211.村民委員會成員私分集體財產,怎么辦?
212.哪些財產歸私人所有?《民法典》怎么保護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213.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取得的財產受《民法典》保護嗎?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214.什麼是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215.小區業主對自己房子的專有部分享有哪些權利?
216.業主是否可以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217.開發商擅自將小區綠地改為停車場,是否合法?
218.小區業主是否可以將小區車位使用權單獨轉讓給外人?
219.小區電梯、樓房外牆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220.小區內的車庫、車位歸誰所有?應如何使用?
221.個別業主擅自在樓頂建花圃,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222.重建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決定經全體業主半數通過,有效嗎?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創建於1954年。60餘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信息,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並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創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識與工具資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