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權》是201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家福。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債權
- 作者:王家福
- 類別:債權/契約法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5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56872
《民法債權》是201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家福。
《民法債權》是201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家福。內容簡介 《民法債權》借鑑了債法在調整商品經濟關係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各國通用或較為普遍的原理和原則,並結合我國多年立法與司法的實踐經驗,甚為詳盡地論述了債法的理論問題。同時,該書還針對我國當前法律適用和法律制定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實際問題,...
債權法又稱債法,是調整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反映與保障。債權介紹 債權法可分為形式上的債權法和實質上的債權法。形式上的債權法,僅指有關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債編;實質上的債權法,除上述之外,還包括有關債事的單行法、立法...
《民法債權》是2002年8月1日由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民安、梅偉、鄧鶴、甘世鳳。內容簡介 本書分上下兩編,共24章。上篇主要涉及債法有基本原理,內容包括債與債法、債的種類、債的效力、債的保全等;下篇主要論及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理論及其具體制度等。圖書目錄 總序 序 上編 債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
《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是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家福。內容簡介 《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中國民法學》是建國以來第一部巨型的民事經濟法律的學術專著。《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系統地論述了我國現階段的各項財產制度及其它民法制度。《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的一個突出...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的對稱。是指通過意思表示而發生債權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基本形式為雙方法律行為,如債權契約行為;也包括某些單方法律行為,如委託授權行為。合法成立的債權行為具有在特定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相對關係的效力。民法中物權行為有因說認為:以轉讓財產為內容的債權行為構成物權行為的...
債權的執行力,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通過執行程式強制實現其給付的效力。法律僅賦予債權以請求力是不夠的,還須賦予債權以執行效力,從而為債權的實現提供更為可靠的法律保障。債權的執行力,為債權人依靠司法救濟實現給付利益的效力,債權人須依民事訴訟程式進行。債權具有執行力也是法律賦予的債的...
債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債權平等性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的特點,可以同時並存數個債權,其效力一律平等。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僅在同一標的物上可以同時並存數個債權,而且數個...
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係,而是通過契約、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債的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 ,承擔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在雙務契約中,則互為債權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債務所指向的對象稱為債的標的。債權人所享受的權利...
《民法債權總論·各論》是2013年12月1日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松岡義正、志田鉀太郎。內容簡介 本書由總論及四編組成,主要論述了債權的當事者、變更、消滅;分別解析契約、事物管理的定義和效力,不當得利和不法行為的內涵等。《民法債權總論·各論》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在公權力不法侵害私權利的情況下,民事主體可以依據私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動要求公權力機關糾正不法行為,如果不能實現,將進一步提起訴訟。債權請求權增加了權利保護的途徑,強化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並發生財產...
《民法·債權篇》是2009年2月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甄世輝。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一大批和農村建設、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法律法規相繼出台,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隨著形勢的發展進行了修訂,對這些新法律和修訂過的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成為新一輪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債權總則編》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梁慧星主持的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歷時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學術成果。此書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書是我國目前民法學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國外的同仁展示中國民法的學術研究水平。圖書目錄 第三...
關於法律法規應該注意的問題。在傳統民法中,債是特定當事人間得請求一定給付(或特定行為)的法律關係(1)。在債這種法律關係中有兩個特定,一是當事人特定,特定的債權人與特定的債務人;一是債的內容特定,即特定的給付。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只能依賴於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既不能向債的關係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給付,...
債權人的這種債權稱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的這種債務稱為連帶債務。在連帶之債的關係中,任何一個債權人都可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只要任何一個債務人或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或主張了全部債權,隨之整個連帶之債即已消滅。基本介紹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契約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 契約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
買受人取得債權後,承擔主張債權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同時也享有主張債權獲得的全部收益。實質 根據《拍賣法》的解釋,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民法》將債權定義為:是按照契約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經濟理論上...
債權債務法又稱“債權法”、“債權、債務關係法”。調整特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中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烏爾納姻法典》中,對債的關係已有了明確的規定。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到《法國民法典》時涉及債的規定已占全法典的68%。 [1] ...
《債權法》是2017年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債權法》第四版的基礎上修訂的。本次修訂,吸收了2017年3月15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下稱《民法總則》)的精神,援引了《民法總則》大量法律條款對債法作出的規定,還援引了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
《民法債權案例教程》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金福海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債權總論 第一節 債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債的要素 第三節 債發生的原因 第一章 債的概述 第一節 債的履行概述 第二節 債的履行原則 第三節 債的適當履行 第二章 債的履行 第一節 債的保全概述 第二節 代位權 ...
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失信行為,都會使債權人的期待利益落空,挫傷民事主體參與商品流通的積極性。當失信,違約行為蔓延成為交易中的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時,必然導致整個社會的信用缺失,危及市場經濟秩序和財產的正常流轉。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信用,市場經濟乃信用經濟,因此,債權的實現,需要誠信。然而,交易利益的巨大誘惑,...
《 民法債權法案例重述》是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 。主要講述了債的一般原理、債的分類、債的發生原因、契約的一般原理、合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的履行等十章內容。作者簡介 李顯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一九...
契約一方對第三方不享有訴權,違約方仍需向對方履行,之後再向第三人行使追償權;第二種是肯定說,認為第三人雖然處於債的關係之外,但亦可構成對債權人的侵害,因為債權具有不可侵犯性,債權作為民事權利,這種不可侵犯性是法律賦予的,而不是人們所臆斷的;第三種是折衷說,認為第三人的行為雖然從理論上可以構成...
優先債權,劣質債權的對稱。是指可以先於一般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海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優先債權。在破產法中,能先於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均屬優先債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破產企業支付給清算組織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在中國法律中對不得轉讓的契約權利作了規定。例如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契約的債權不得轉讓。(三)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定,並不得違背法律的有關規定。債權讓與即為契約行為,自應當適用民法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當事人就債權讓與的意思表示應在自主自願的...
第一編 債 法 總 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公法與私法 第三節 民法的法律淵源 第四節 民法典編纂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說 第二節 基本原則各論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意義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第二編 權 利 理 論 第...
民法債編是民法典中專門規定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編。早在古羅馬法時期,債已成為民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但債法尚未及物法中分出,只是物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儘管也非常重視債的規定,有關債的條文占了大部分條款,卻未曾給債法以單列,將債規定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
這兩種具體的保全形式,儘管的都是對債權進行保全,但是它們各自的方式不同,而是各自的具體內容也不相同。歷史沿革 1、《契約法》專門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填補了法律漏洞,意義重大。 在傳統民法中,廣義債的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民事責任制度、債的保全、債的擔保三項制度構成完整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