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治學:加拿大的族裔問題及其治理研究》是周少青創作的民族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7年10月。
該書從民族政治學角度對加拿大的族裔問題及其治理方式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提出加拿大在民族治理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對中國的啟發意義。加拿大的經驗教訓表明,傳統的以自決權為理念的隔離式的“民族自治”已不適應全球化和國內高度流動的現實。解決問題的方向在於改革和發展現有的民族自治模式,探索出一種“關聯式”的、“非均質化”的民族自治模式。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民族政治學:加拿大的族裔問題及其治理研究
- 作者:周少青
- 類別:民族學著作
- 字數:300千字
- 首版時間:2017年10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圍繞加拿大民族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過程,深入系統地研究了加拿大的“民族問題”“民族政策”以及“國家(民族)認同”等問題,在此基礎上總結了加拿大聯邦國家在應對和處理民族問題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並指出其對中國的鏡鑒意義。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加拿大(民族)國情概述 第二章 加拿大聯邦國家的初步建立 第三章 加拿大聯邦國家的整固與發展 第四章 民族(族群)結構 第五章 土著少數民族的“加權公民身份” | 第六章 法裔少數民族的“獨特社會” 第七章 新移民少數族群的多元文化公民(身份)權利 第八章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對三類少數民族(族群)的整合及意義 第九章 加拿大多民族國家構建中的國家認同問題 第十章 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理念及其具體運用 |
創作背景
加拿大是世界上民族(族群)關係最為複雜多樣的國家之一,它的民族(族群)關係具有多主體、多維度、多層次的特徵,不僅有土著民族與非土著民族之分,而且在土著民族和非土著民族內部也表現出各自的多樣性。在處理民族問題和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統一的過程中,加拿大政府創造性地提出和運用了一系列的理念、原則、制度和政策,如“包容—妥協”、聯邦主義、“有限認同”“非對稱性聯邦”、保護少數、“多元文化主義”等,這些理念、原則、制度和政策的運用,對於加拿大各民族的和諧相處,維護聯邦國家的統一與安全起到重大的作用。加拿大人在處理民族問題上給世界其他多民族國家貢獻了他們的智慧。基於此,《民族政治學:加拿大的族裔問題及其治理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提出加拿大在民族治理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對中國的啟發意義:第一,加拿大實質意義上的“多元兩體”格局在對形成和發展有利於加拿大聯邦的多元主義的同時,也對其統一和穩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多元(各個民族和族群)”是“權利”與“活力”的源泉,而“兩體(英法兩個建國民族)”則容易導致一種結構性的矛盾。如果一個國家處於支配地位的族群只有一個,那么趨向於主導文化特殊本質的現象就會增多;如果存在著諸如英裔和法裔兩個相互衝突的族群,那么社會就一直會處於對族群本身的認同狀態。這樣一來,統一的國家認同就會受到明顯的不利影響。相形之下,中國的“多元一體”,顯然更有利於在保持國家活力的同時,鞏固和強化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第二,加拿大的經驗教訓表明,傳統的以自決權為理念的隔離式的“民族自治”已不適應全球化和國內高度流動的現實。解決問題的方向在於改革和發展現有的民族自治模式,探索出一種“關聯式”的、“非均質化”的民族自治模式。在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實踐的不斷探索與完善就是符合這一方向的一種努力。兼顧民族和地方因素是非均質化民族自治模式的一種典型形式。
第三,在處理中央政府與民族地方關係方面,要適度放權,明確中央與民族地方的權力界限,鼓勵民族地方與中央政府兩個主體的積極性和責任意識,並將其憲法化、機制化,建立一種長久、穩定的中央與民族地方關係。
第四,將解決民族問題——這一特殊性因素納入公民—國家的普遍主義框架下,用國家主權原則、民主政治原則、憲政主義原則和保護少數原則統領民族問題的解決。如此,不僅可以有效避免統一國家受到特殊主義的腐蝕,而且可以使少數民族(族群)在實現權利保障的同時,避免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危險。也就是說,民族問題的解決須與民主問題的解決同時進行。
第五,由於民族問題是一個既有階段性特點的“活”問題,又是一個牽動全局的重大原則性問題,在處理民族問題上,不能“以不變應萬變”,更不能“以巨變應萬變”,而是要踏踏實實地認真研究每一個現實問題,嚴肅思考每一個相關價值原則,做到既不僵化保守,也不靈活突進。最後,建立一個主動性的、富有前瞻性的民族問題治理智庫體系,避免在處理民族問題上陷入疲於應付或“應對”的不利局面。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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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治學:加拿大的族裔問題及其治理研究》 | 2017年10月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978-7-5203-1196-0 |
作者簡介
周少青,男,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所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宗教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社區發展專家委員會委員,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