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9日晚,由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圖書館、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主辦,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寶安區法學會承辦的“民斷是非”第二十五期普法辯論會在深圳市圖書館五樓報告廳成功舉辦。
本次辯論會的主題是“職業打假人該不該受到消法保護” ,由深圳菖蒲辯論協會共8名優秀辯手組成正反雙方進行辯論,15名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組成大眾評審團進行投票,最後由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於喜峰先生進行點評。在本次辯論會中,正反雙方激烈交鋒,紛紛對自己的觀點展開闡述,為各位觀眾送上一份法治盛宴;現場評審和觀眾也積極參與互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分享自己對“職業打假人”的觀點與看法。
辯論環節:正方認為職業打假人應該受到消法保護:一是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的一種,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二是將職業打假人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範圍,有利於促進打假行為的合法合規性,規避惡意打假。三是職業打假人是適應時代需求的產物,隨著消費市場逐漸完善、法制觀念逐漸健全而誕生的。
反方認為職業打假人不應該受到消法保護:一是職業打假人是以盈利為目的來購買商品,本質上是有投機、投資行為,與消法所保護的對象不同。二是職業打假人對於消費者和商家都有較大的負面影響。三是從法律精神來看,職業打假人是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的。
評審觀點:在大眾評審互動環節,支持正方觀點的評審認為職業打假可以看成是一種監督權,憲法規定我們每個人都有監督權,所以職業打假人的權利也可以看成一種監督權的形式,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支持反方觀點的評審認為從立法的定義來說,職業打假人以盈利為目的,而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來購買商品,所以不應該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專家點評: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於喜峰表示,針對職業打假人的話題要一分為二的看,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的出現有特定的歷史原因,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中國誠信體系建設存在缺失。另外一方面,惡意打假也對整個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這個問題,用趨利避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最終促進法律不斷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