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的通知
- 發文機構:民政部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1年10月27日
- 發文文號:民辦函〔2011〕365號
民辦函〔2011〕3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08年以來,民政部先後組織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等33個地區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收入)核對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按照民政部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取得了積極成效,其中15個試點單位被確定為“全國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示範單位”。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方法,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民政部決定擴大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範圍。經各地推薦申報,現確定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110個市(地、州)和縣(市、區)為全國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各地要以“十二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2008〕156號)為指導,按照中央關於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總結、運用首批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組織試點單位進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的辦法和模式,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為科學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全面推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開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試點內容
(一)進一步探索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各地在試點過程中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相關部門定期協商機制;要根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專業性特點,積極爭取建立專門核對機構;要加強工作保障和能力建設,探索解決人員編制和運行經費問題,並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
(二)進一步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牽扯麵廣,涉及部門多,信息較為敏感。各地在試點過程中一定要把規範核對流程作為工作重點,認真抓實抓好。一是要先報告後核對。申請人在申請社會救助時要先報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這是申請社會救助的依據,也是核對工作的前提。二是要先授權後查詢。社會救助申請人要以書面形式授權民政部門查詢其家庭經濟狀況,民政部門不得在無授權的情況下啟動查詢程式。三是要嚴格信息使用範圍。試點單位從相關部門獲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時,不得查詢與社會救助申請無關的信息,更不得擅自擴大查詢範圍;民政部門使用從相關部門獲取的信息,應僅限於審核社會救助申請,並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三)進一步創新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部門協作機制。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涉及保險、車輛、房產、稅務、金融、公積金等部門。各地在試點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當地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或部門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作用,根據不同類別收入、財產信息的特點和雙方信息共享的重點,探索建立部門協作共贏機制。省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力爭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聯合部署,明確查詢辦法、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為試點地區建立協作機制創造條件。
(四)進一步開發套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
各地要指導試點單位以現有的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為依託,開發套用適合本地實際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藉助信息化技術手段,儘快搭建跨部門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電子比對平台。
三、工作要求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範圍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在開展試點時要按照“上下聯動,分層對比;規範流程,保護隱私;部門共享,合作共贏”的總體思路,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爭取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的溝通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一)提高認識。
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試點,是積累經驗、探求方法、擴大影響,推進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全面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將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抓緊組織實施,確保試點任務圓滿完成。
(二)加強宣傳。
各地要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廣大民眾特別是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正確理解、對待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要強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政務公開,引導輿論關注、監督試點工作。
(三)精心實施。
各地要指導試點單位按照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借鑑全國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示範單位的經驗,抓緊制定試點方案,儘早啟動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試點工作啟動後,要及時向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報送試點工作方案、工作進展情況以及試點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四)加強督導。
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試點單位的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注重對試點工作的經常性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邊試點,邊改進,著力建立規範化、專業化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民政部將通過考察、培訓、研討等方式,適時組織試點單位開展經驗交流。試點工作結束後,民政部將對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
附:全國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名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
全國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名單
北京市
天津市
濱海新區
河北省
石家莊市、邱縣、淶水縣、文安縣
山西省
陽泉市
內蒙古自治區
包頭市、烏海市、二連浩特市、準格爾旗
遼寧省
鞍山市、遼陽市、本溪滿族自治縣
吉林省
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白山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北安市
江蘇省
揚州市、南通市、張家港市
浙江省
富陽市、寧波市鄞州區、慈谿市、長興縣、海鹽縣、上虞市、紹興縣、義烏市、常山縣、溫嶺市、雲和縣
安徽省
滁州市、六安市、池州市
福建省
南安市
江西省
南昌市、九江市、鷹潭市、宜春市、全南縣、石城縣
山東省
濟南市、德州市、煙臺市、威海市、濱州市
河南省
鶴壁市、蘭考縣、開封縣、義馬市、新蔡縣
湖北省
武漢市、襄陽市、黃石市、宜昌市
湖南省
長沙市、常德市、岳陽市、株洲市、石門縣、寧遠縣
廣東省
東莞市、珠海市、中山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梧州市、貴港市、賀州市、靈川縣
海南省
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
重慶市
巴南區、江津區
四川省
廣元市、樂山市、宜賓市、江油市、簡陽市
貴州省
六盤水市、金沙縣、松桃苗族自治縣
雲南省
保山市、臨滄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山南地區
陝西省
西安市、延安市、渭南市、寶雞市、漢中市
甘肅省
嘉峪關市、慶陽市、會寧縣
青海省
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中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
石嘴山市、靈武市、青銅峽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