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 官名。清在東北以將軍為地方長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在東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龍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務。職同內地各省的布政使。
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東三省所屬之辦事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民籍。各設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設僉事、科員及一、二等醫官協助辦事。宣統元年(1909),黑龍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財政事亦歸民政使司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