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組建縣科學技術局。將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的科學技術工作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職責整合,組建縣科學技術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科學技術局加掛縣外國專家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制定適合縣情並有利於推動全縣科技進步的科技政策、法規、規章和措施。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工作任務並為縣委、縣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深入調查研究,根據全縣自然條件,資源情況和科技發展的基本現狀,圍繞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發展目標,研究確定優先發展的科技領域,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在政府批准之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縣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三項費用)的合理配置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支持發展科技,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全縣民辦科技工作,負責本縣民辦科技實體的審批工作。
(五)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法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認定技術契約,調解契約爭議。
(六)組織管理全縣科技項目,開展重大科技項目的諮詢、論證、審查、立項、檢查實施和組織鑑定驗收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技術開發引進、技術改造等各項科技活動。
(七)管理全縣重大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獎、建檔、成果轉讓和保密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成果推廣套用的合理意見,綜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做好科技信息、科技情報的蒐集、整理、傳遞和諮詢服務工作,掌握全縣科技事業的發展情況,做好科技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縣專利管理,實施和執法、協調並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技人員的管理使用,組織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參與全縣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十一)承辦縣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積極開展爭優創先活動,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加強學習,強化培訓,建立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過硬的職工隊伍。
內設機構
為使科技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縣科技局的主要職責和實際工作需要,現將內設機構確定如下:
(一)人秘股
1、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文印保密等各項秘書事務工作。
2、組織對外宣傳,信訪接待,提案綜合辦理業務。
3、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科技法規、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制訂重大科技活動安排和工作總結等事宜。
4、負責局內資產、財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三項費)項目經費的計畫和使用管理。
5、督促落實各項科技政策,及時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合理建議,加強軟科學管理。
6、做好政務方面的綜合協調和督查辦理以及科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
7、承辦上級組織,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業務股
1、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工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科技項目。
2、負責“星火計畫”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技術改造等重大科技活動的組織落實。
3、負責全縣重大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管理、統計分析,組織年度內全縣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的評審、獎勵等工作,組織向上級申報年度內國家、省、市等科技進步項目。
4、參與組織全縣工業、農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項目的論證工作。
5、協調全縣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承辦對外交流業務。
6、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的調研、預測、協調、指導等管理的服務,動員科技人員參與技術承包,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
7、組織協調全縣工業、農業和社會領域的科技項目的實施,參與省內外各種技術交易活動,開展技術協作和技術商品信息交流。
8、負責管理行業性、地區性技術經營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業務指導工作。
9、開展院地院企合作交流活動。
10、負責全縣中層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科技三下鄉、科技趕大集活動的組織實施。
11、根據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的意見,草擬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有關方案、制度、辦法等,供領導小組審議;
12、負責對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編制計畫報領導小組審批;
13、負責管理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專項資金;
(三)智慧財產權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規定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擬定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獎勵專利、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對全縣做出重大貢獻的發明人實施獎勵;對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組織實施。
3、負責縣內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及冒充專利行為;承辦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管轄和其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移送管轄的專利案件,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利執法活動。
4、擬定全縣專利技術轉化、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5、依法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管理全縣技術引進中有關專利的工作。
6、負責全縣的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
8、完成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9、對上聯繫省、市科技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辦公室開展科技管理工作。
(四)科技特派員辦公室
1、根據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的意見,草擬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有關方案、制度、辦法等,供領導小組審議;
2、負責對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編制計畫報領導小組審批;
3、協調各方力量,為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提供信息、技術、人才、投融資、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4、編制全縣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年度工作計畫供領導小組審議、決策;
5、審查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區域和產業試點方案;
6、選聘、推薦本縣重點項目的科技特派員;
7、負責管理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專項資金;
8、負責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其它機構
(一)中藥材研究所
1、負責制定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
2、負責撰寫年度中藥材發展計畫與總結。
3、負責全縣中藥材栽培技術的試驗研究、示範推廣等工作。
4、負責全縣中藥材方面的項目申報、組織實施、鑑定及驗收工作。
5、負責篩選引進、吸收消化、推廣國內外中藥材栽培實用高新技術,並有針對性地進行中間試驗;圍繞我縣中藥材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性技術問題,提供攻關研究,負責全縣中藥材栽培技術方面測試工作。
6、蒐集整理中藥材方面的科技情報、科技信息以及先進典型。
7、組織、指導中藥材研究與栽培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協同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的宣傳。
9、負責全縣中藥材栽培技術的培訓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黃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