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基層建設是民兵基層是民兵組織中最低的一層,它跟民眾的聯繫最直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兵基層建設
- 定義:民兵基層是民兵組織中最低的一層,它跟民眾的聯繫最直接
民兵基層建設是民兵基層是民兵組織中最低的一層,它跟民眾的聯繫最直接。
民兵基層建設是民兵基層是民兵組織中最低的一層,它跟民眾的聯繫最直接。加強民兵基層建設,就是要搞好城市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鄉(鎮)民兵連(營),特別是基幹民兵連(營)建設。預備役部隊基層建設就是要搞好連隊建設,同時還要搞...
民兵工作重點,民兵工作中重要或主要的工作。從工作對象上講,整個後備力量建設要重點抓基幹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建設;從地區上講,要重點抓好邊海防戰備重點地區、大中城市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民兵、預備役工作。從工作內容上講, 民兵建設要重點抓好基層民兵工作“三落實”, 民兵組織建設要重點抓好純潔隊伍,鞏固組織;民兵...
1.堅持服從大局。經濟建設是國家的大局。人武部建設必須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緊緊圍繞當地的中心工作進行。2.堅持履行職責。人武部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機關。兵役、民兵工作成效大小是檢驗基層建設的根本標誌。人武部建設的中心要放在履行職責、提高訓練質量、打好戰時動員基礎上。3.堅持雙重領導制度。對人武部實行...
民兵組織建設是民兵建設的基礎,指在加強民兵組織方面所進行的一系列工作。民兵組織建設,在加強民兵組織方面進行的工作。包括組建民兵的範圍,民兵編組的原則和方法,參加民兵的年齡和條件, 民兵幹部的配備和管理,年度民兵組織整頓,平時民兵組織的管理和民兵組織統計等等。民兵組織建設是民兵建設的基礎,搞好民兵工作,...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的民兵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軍區、軍分區(含警備區,下同)、縣(含市、市轄區,下同)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區域、本單位的...
十七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戰鬥堡壘。”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工作的基礎,是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戰鬥堡壘,是領導農民民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力量。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決定了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
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預備役工作,解決有關問題。第二章 組織建設與預備役登記 第六條 鄉(鎮)、街道和中國共產黨組織健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基層人民武裝部。按規定不設基層人民武裝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確定一個部門並指定專人負責民兵、預備役工作。專職人民...
第十八條 縣(市、區)應按照有關規定建設民兵訓練基地,其建設資金採取地方財政資助和自籌相結合的辦法解決。第十九條 縣(市、區)和其它配有民兵武器裝備的單位,應按照《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修建武器庫(室),完善報警、消防等安全設施,配齊看管人員。民兵武器庫(室)應建立健全各項...
第十八條 預備役部隊的組織建設,預備役軍官的選拔、管理、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政治工作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軍事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部,應當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強國防建設的要求,開展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武裝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徵集新兵的標準,對擬編入...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基層組織,應當將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選配、培養和調整交流納入本地區、本單位幹部管理範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享受本單位同職級幹部或者管理人員的待遇。第三章 組織建設 第十一條 民兵的組建原則和範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外,還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一)生產組織形式...
第二章基層人民武裝部及其人民武裝幹部 第七條鎮、街道應當設立基層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立基層人民武裝部。社區居委會可指定專人負責轄區內民兵預備役工作。第八條基層人民武裝部應當配備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按規定程式考核研究後,由軍事機關任命。第三章民兵組織建設 第九...
民兵建設費 民兵建設費,保障民兵建設和發展的專項經費。在保障民兵作戰、戰備執勤、軍政訓練、武器裝備與管理、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等項任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條 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和預備役部隊應當圍繞經濟建設開展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組織發動民兵、預備役人員主動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帶頭移風易俗,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增產節約等活動。第二十四條 基層單位民兵組織和預備役部隊營、連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入隊前的政治審查和平時的...
第十三條 預備役部隊建設、民兵訓練基地(中心)、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建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配備保管、警衛人員,完善安全設施,建立管理制度。配備有民兵武器裝備的基層單位,應當按照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強民兵武器庫(室)建設,落實管...
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預備役工作,解決有關問題。第二章 組織建設與預備役登記 第六條 鄉(鎮)、街道和中國共產黨組織健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基層人民武裝部。按規定不設基層人民武裝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確定一個部門並指定專人負責民兵、預備役工作。專職人民...
基層武裝部是設在鄉(鎮)和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民兵工作機構。農村的鄉(鎮)和城市有職工人數千人以上的廠礦企事業單位,均設立人民武裝部。基層人民武裝部在本單位黨委、政府和上級軍事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承辦民兵、預備役、徵兵和戰時兵員動員工作,組織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擔負戰備和治安勤務,...
王有德民兵連 2020年3月3日,王有德民兵連被中共靈武市委員會、靈武市人民政府、靈武市人民武裝部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單位”。
人武工作指主要由國家人武部負責,政府相關基層單位聯合完成的民兵、兵役、動員三大類人民武裝工作任務。民兵工作 主要包括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組織和發動民兵參加兩文明建設,開展以勞養武活動,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
郭剛柱 男,陝西省商州市西(土*間)鄉人,1953年生,中共黨員,高中文化,1972年參軍、先後在商洛軍分區,洛南、山陽人武部工作。1993年被評為調查研究、抓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先進個人,受到省軍區表彰。郭剛柱自1990年調任柞水縣武裝部政委後,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每年下鄉指導工作200天以上,提出了“一年打...
在新的歷史時期,要通過高質量高效率的民兵、預備役工作,努力提高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政素質,切實搞好基層民兵工作"三落實"和預備役部隊建設,確保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上可靠,使民兵、預備役部隊始終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要認真做好徵兵工作,向軍隊輸送最優秀的社會青年;要按照上級的動員計畫,儲備高素質的後備...
3月、9月組織召開民兵基層建設和兩級武裝部經常性工作現場觀摩會,經驗做法在新疆軍區推廣。民運會期間,先後3次組織戰備演練。全區4個民兵護路點共完成蘭新鐵路護路執勤巡邏6 853人次,安全檢查6 579次,巡邏里程16 387千米。5月,協調哈密市委、政府和巴里坤縣委、政府每年分別解決專項經費25.5萬和12萬元用於護路...
要強化作戰準備,全力以赴抓好國防動員準備質量、民兵應急力量建設、兵員徵集等各項工作落實。要強化作用發揮,尤其要在經濟建設中、急難險重前、維護穩定上發揮廣大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作用。要強化基層建設,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黨管武裝的長遠性、根本性任務,抓好骨幹隊伍建設、民兵組織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等...
專武幹部的全稱是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是地方政府和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院校中專門負責武裝工作的幹部,其職能包括兵員動員,基層民兵軍事訓練及組織建設。2023年8月1日起,全國基幹民兵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簡稱“專武幹部”)將陸續配發啟用21式作訓服。編制身份 1,街道、鄉鎮人民武裝部的專武幹部為公務員編制。受...